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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他本人不想参加社保,希望能多拿点钱。小王向公司提出了不购买社保的书面申请,然后公司与小王签订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
因此,公司就没为小王办理社保,而是将每月公司应当为小王缴纳的社保费用公司部分也发给了小王。
后来,小王因为重大疾病花去了近10万元的医疗费,因其本人确实无力承担,向公司申请支付相关医疗费。
一是社保是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的特点,依法缴纳社保金是员工的权利也是义务,自愿放弃社保申请是无效的。所以,协商不可行,也不合法。同理,自愿放弃和自愿签订协议均为无效。
二是《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员工自愿放弃购买,并签订协议,那也是无效的。
三是在本案例中,公司因为没有为小王购买社保,如果员工提出劳动仲裁时,企业会判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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