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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治理突出问题,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户外广告依法、有序、安全设置,推进城市功能提升、管理提效、环境提质,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等法规标准的规定,我县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持续提升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水平,及时消除隐患,有效排除妨害,切实保障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城市环境。
此次治理范围为城区内利用市政公共设施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单个字方式设置的公益宣传标语除外)。重点治理以下情形:
(一)违反《重庆市户外广告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户外广告”规定,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 149-2021)相关要求,利用人行天桥护栏、道路隔离栏和防撞墙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二)违反《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禁止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规定,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 149-2021)、《户外广告设置规范》(CG 028-2019)相关要求,利用人行天桥本体(包括桥墩、附属楼梯、电梯及其护栏等),利用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建筑本体或者跨越城市道路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商家限期自行拆除违规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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