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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广告法》实施新闻发布会,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介绍了各地工商和市场监部门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的相关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就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8家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20多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紧紧抓住新《广告法》由颁布到实施这一时间段,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与学习培训,深入各省市区宣讲与督导,四个多月来取得了可喜成效。各地工商和市场监部门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的主动性和使命感显著增强,各类媒体以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意识明显提升,广告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新《广告法》的认知不断加深,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实施新《广告法》的各方面准备已基本成熟。
一、动员部署及时到位。4月28日,新法公布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工商总局即召开全国工商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进行动员部署。会议邀请全国人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对新《广告法》进行了权威解读,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切实做好新《广告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当好公平市场秩序的“守护神”,以新的姿态和扎实的工作成绩谱写广告工作新篇章。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专门下发工作通知,部署推进学习贯彻工作。河北省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新《广告法》贯彻实施意见;海南省局召开局长办公会部署了学习贯彻工作。
二、学习培训扎实有效。5月13日-20日,总局举办了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贯彻实施新《广告法》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130名广告工作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总局副局长甘霖到班讲话。这次培训,内容涵盖了新《广告法》解读和执法实践、互联网广告发展及监管、广告监管办案技巧等各个方面,有效指导基层工商部门理解和运用新《广告法》。同时,全国31个省(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普遍举办了面向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面向监管对象的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4月24日-8月31日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举办面向监管执法人员培训119390人次,举办面向监管对象培训93221人次,培训总人数达20余万人次。
三、普法宣传生动丰富。4月24日,总局张茅局长就新《广告法》接受新华社专访,并发表《重点领域“划红线”各方种好“责任田”》专访文章。同日,总局甘霖副局长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就新《广告法》有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4月30日,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介绍新《广告法》修订情况,现场回答网民提问。总局宣传中心、经济信息中心、中国工商报社、中国工商出版社、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广告协会通力合作、共同发力,通过各平台开展持续报道。中国工商报社开辟专门版面组织开展新《广告法》有奖问答;总局广告司联合中国消费者报社组织专家编印《画说新广告法》;中国广告协会组织召开新《广告法》论坛,及时编写新《广告法》知识读本。8月28日开始,总局还在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通过52组高清屏、2组柱屏、6组矩阵连屏循环播放新《广告法》宣传标语,扩大新《广告法》社会认知度。
各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普遍开展了“宣传月”、“普法日”、“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主流网站、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等渠道,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了学习新法、宣传新法、贯彻新法的高潮。上海市工商局围绕“真实是广告的生命”和“让广告明明白白”两大主题,制作 14件平面作品、3件视频作品和3件广播作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机场、分众楼宇视屏等媒体广泛传播;四川省工商局制作了30秒公益广告宣传片,以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为中心,宣扬自律、守法的核心价值观,在全省电视媒体地面频道和户外LED大屏进行为期45天的大规模投放;海南省举办“大魏盛唐”杯新《广告法》有奖竞答活动;南京市工商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三号线在行动”广告法宣传活动,打造全国首列3D新《广告法》宣传专列地铁车厢。据不完全统计,4月24日-8月31日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举办宣传普法活动29742次,发放宣传资料230多万份。此外,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还应邀出席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中国欧盟商会、广告主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论坛,为中外企业解析新《广告法》。
四、实地督导强劲有力。为切实提高各地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新法宣传培训取得实效,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亲自带队,分7批次先后赴28个省(区、市)开展督导,一方面实地调研学习贯彻新法工作情况,一方面参加各地举办的培训班、宣讲会,专题讲授新《广告法》。6月29日,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应邀参加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活动,作为主讲嘉宾向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及各列席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了新《广告法》。各地举办的培训班、宣讲会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参训人员几百人至上千人不等,有的地方甚至超过万人。通过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当地主要媒体以及广告经营单位现场详细介绍新《广告法》修法背景、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内容,剖析虚假违法广告产生的原因及危害,并利用广告数据中心平台现场点评当地广告秩序现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点名批评、限期整改;对当地工商机关执法效能作出评价,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表扬肯定,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批评鞭策,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五、监测监管提质升级。一是正式启用广告数据中心。4月28日,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总局副局长甘霖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广告数据中心是基于大数据理念建成的集广告监管、广告信用、广告业发展、广告信息交流四大平台于一体的系统,现在已基本实现对31个省(区市)332个市所有媒体、全类广告的全覆盖、全天候监测,3年后监测范围将进一步扩展到全国2800多个县。总局及省局、市局、县局四级广告监管机关,可依托该系统提供的大数据,实时掌握了解各地广告市场情况,及时派发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形成证据提供、案件交办、立案查处、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指挥系统。目前,涵盖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四级广告监管机关的综合协同监管正在稳步推进,广告监管执法效能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加大日常监测监管力度。自今年6月开始,总局向各地下发的月度监测通报,已由过去的抽查通报改为基于广告数据中心对全国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的全面通报。目前,数据中心监测范围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3600余家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全国169个综合门户类、搜索引擎类、视频类、电子商务类、团购类等网站。监测范围更加全面,监测标准更加统一,监测数据更加准确。自今年8月开始,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况较为严重、相关违法数据指标居高不下的个别省市,增加采用个别通报的方式,并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扭转不利局面,维护当地广告市场秩序。三是加大约谈告诫力度。各省(市、区)利用总局提供的监测数据,对所属部分违法率高居不下、排名靠后的媒体开展了督查约谈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集中利用3周时间,对7个地市进行了巡回督查约谈,并组成执法办案组异地开展查处工作,7月份内蒙古自治区虚假违法广告严重程度从全国第5下降到倒数第5。湖北省局对违法量大、违法率高、在全国同级同类媒体中排名靠后的媒体,一律暂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五类广告发布,有效遏制了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势头。四川省局不定期召开媒体负责人约谈告诫会,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向媒体下达《行政约见书》,使媒体在第一时间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六、执法办案成效明显。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依据广告数据中心监测数据,将跨多省市长时间发布的20件违法药品、食品、化妆品、收藏品广告确定为重点督办案件,于6月1日向全国工商机关广告监管机构下发《关于开展查处典型违法广告集中行动的通知》,对案件线索分配、案件查处流程、各地工商机关之间案件移送标准、违法责任主体全链条查办、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同时根据集中行动进展情况和案件查处工作需要,先后7次召开案件查处调度视频会议,对各地案件查处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及时提出批评意见和督办要求,明确案件执法口径与查处时限。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8月22日,针对总局下派的20个重点案件线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总数为1007.13万元。河北省查处的冒用所谓“文化惠民工程”、免费发放国宝级十大传世名画的虚假广告案件,对广告主处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拟对其处以广告费2倍罚款,总计罚款91.82万元。江苏省查处的《十二幅书画大全套》虚假电视广告案件,拟处以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22.68万元)。湖北省查处的“陈老师泄油汤”虚假电视广告案件,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处以广告费3倍的罚款,共计18万元。
同时,各地工商机关还查办了一批本地区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8月22日,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罚款(含拟罚没款)5356.31万元。北京市工商部门立案查处违法广告914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共计1720万元。哈尔滨市场监管部门对当地一家主要广播电视媒体今年以来发布的共计18个违法广告逐一进行调查落实,拟处以罚没款共计302.48万元。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督部门按照总局广告监测中心下发的4617条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组织专案组,逐一对各线索进行核实,经过立案调查,对有违法行为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作出拟处以罚没款共计200.76万元的处罚决定。
通过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日常监测监管,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总体呈现持续好转态势。从监测情况看,2015年7月,全国违法广告总条数比4月份减少6403条,下降幅度为29.7%;违法广告总条次比4月份减少23744条次,下降幅度为41.1%;违法广告时长比4月份减少10400小时,下降幅度为50.7%。
七、抓紧完善配套规章。总局牵头从全系统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加快推进新《广告法》释法工作,及时梳理现行广告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和清理废止方案。先后组织《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办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10件部门规章的起草修订工作。目前,《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会签过程中,将于近期颁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部门规章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中央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和新《广告法》精神,6月29日总局第75号令正式废止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八、优化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广告法》的要求,总局研究起草《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完善工作衔接机制,积极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新常态化工作模式。目前,《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已正式印发。各省(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在抓紧完善和加强本地联席会议机制。青岛市工商局密切与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作,会同市卫计委、市食药局等部门出台文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上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贯彻落实新《广告法》的有关工作,市领导出席会议并做工作指示,15个成员单位将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的实施意见》。
为保证新《广告法》的顺利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发挥作用,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宣部结合新《广告法》修订、审议、颁布等重要节点,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新《广告法》的阐释解读,适时开展舆论监督,加强媒体管理,为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中央网信办加强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公安部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犯罪,针对医疗、保健食品、食品等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开展重点打击,同时,开展打击集资诈骗等多个专项行动,打击以虚假广告为手段的相关犯罪。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虚假广告案件30余起,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与新《广告法》衔接,加强对垃圾短信和商业短信的管理。及时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配合工商部门关闭涉及虚假违法广告网站55个。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办新《广告法》政策解读培训班,加大广播电视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力度,发文叫停了“长寿密码”“财富收藏”等31条存在夸大夸张宣传问题的广播电视广告,督促各级播出机构对正在播出和拟播出的广告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清理与新《广告法》要求不一致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新《广告法》规定,修订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加大对各地审查审批广告的抽查力度,将抽查率由原来的20%提高到25%。加大违法广告曝光力度,各地共曝光严重违法广告药品688个、医疗器械140个、保健食品335个。撤销收回广告批准文号176个,暂停产品销售71次。召开行政告诫会,对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一律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加大违法网站巡查治理力度,发现并移送关闭违法网站2686个,移送工信部门依法关闭非法网站23个。中医药局将整治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工作列入2015年重点工作,加强日常广告监测和查处,完善中医医疗广告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实施新《广告法》为契机,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能,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捍卫法律权威,确保新《广告法》落地生根。
一、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新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提请依法追究媒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的广告监管机关进行效能评价、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加大广告执法办案力度。严格执行新《广告法》,用足用好新《广告法》赋予的各种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对于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依据新《广告法》和《刑法》的规定,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总局对重点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督办力度,督促各地工商机关认线个重点案件线月份向社会通报案件查办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广告数据中心作用。拓展广告数据中心各项功能,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监测密度,提高监测通报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利用广告数据中心平台,及时向地方派发案件线索。探索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适时公布各地媒体广告信用情况。
四、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按照新《广告法》关于各部门职责的规定,落实责任、共同发力、协同监管,共建广告市场良好秩序。
五、进一步夯实学习培训。9月中旬,总局将在河南举办2015年市场监管论坛,主题是宣传贯彻实施新《广告法》,围绕新《广告法》确立的制度规范,研究探讨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社会共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发展。10月上旬,总局将举办全系统广告监管及指导广告业发展专家型人才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基层广告监管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10月中下旬,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将面向个体、私营企业举办系列广告宣传活动。同时,各省(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明天新《广告法》就要正式实施了。在此,我们郑重地提醒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要谨守各方“底线”,避免踩踏“红线”。广告主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健全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审查责任,严把广告发布“出口关”。广告代言人要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代言,不得为新《广告法》禁止代言的商品或服务作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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