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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沁阳市人民法院采取扣划措施,终于将被执行人刘某账户中的46000余元扣划至法院账户,顺利执结了这起因参与网络营销投资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刘某在“每每资金网络”上从事营销投资,其向朋友张某推荐,并介绍张某加入此平台,双方约定由张某拿出现金46330元用于投资“每每资金网络”。刘某为张某出具的欠条上载明:“刘某负责资金安全,如果发生意外由刘某负责归还本金。本金回来后,今后利润两人平分(按月分红)”。后因“每每资金网络”关网,张某向刘某多次催要欠款无果,便将刘某诉至法院。在刘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沁阳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刘某应偿还张某借款4633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自觉履行,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沁阳法院立案执行后,因找不到被执行人刘某,经对其银行账户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未发现其可供执行财产。近日,经再次对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发现其在外地银行的一个账户中有50000余元,遂立即采取了扣划措施,使案件得到了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进行网上平台投资理财、网上消费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受高息引诱而蒙蔽了双眼,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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