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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异地买房的条件和政策是什么?

时间:2023-05-11 19:24|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第五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第七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五条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十七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第十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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