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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应收经营租赁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不适用或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2022年度公司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2,093.9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12.25%,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 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度公司拟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6,186.6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36.19%,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商誉涉及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预测各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1,998.07万元。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 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0,316.02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110,316.02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85,512.6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未弥补亏损较大的主要原因系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准备影响所致:2014年至2018年,公司通过外延并购战略,陆续收购2家LED行业子公司和4家广告传媒行业子公司,并购产生了206,880.39万元商誉。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应对各收购子公司的商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根据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减值测试结果,近6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分别为:2017年度计提19,590.67万元、2018年度计提94,780.74万元、2019年度计提19,987.09万元、2020年度计提13,708.02万元、2021年度计提39,590.85万元、2022年度计提6,186.64万元,6年合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93,844.01万元。
公司将按照2022年-2025年战略规划,大力发展以LED、存储半导体电子产业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主产业”,培育和发展分布式综合能源服务“副产业”,致力于通过做优存量及拓展增量、“一投二转三发展”、产业与资本双轮驱动、各类资源共享协同整合,增强核心竞争力,改善经营业绩,其中:公司将支持LED照明工程业务向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生态服务商升级,推动广告传媒业务向创意策划、技术运营综合服务商升级,加快内部资源协同整合,提升盈利能力和经营质量,将并购交易形成的商誉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降低。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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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润科技”)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外部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二、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向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对于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此仅为最高额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中: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前述各主体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议案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授信及担保议案之日止。
对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需要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等相应风险控制措施。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列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中筑天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信立传媒有限公司、新疆橙思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万润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长润新媒体有限公司、深圳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万润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融资和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LED、存储半导体)、分布式综合能源服务及广告传媒业务。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701北侧1楼至8楼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0248%股权;陈如兵持有36.7413%股权;郭琼生持有4.9947%股权;胡华持有2.4974%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4.7418%股权,系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3-B-2号二层华策产业园219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110号鼓楼街道办事处办公楼231室-553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湖贝路2216号华佳广场2106法定代表人:刘江华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90%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10%股权,系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截止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外部单位根据实际申请的综合授信协商确定。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保障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较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控制了公司担保的风险,确保担保公平、对等。
3、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195,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8,26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1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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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湖北房投长恒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房投”)、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武汉宏伟金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置业”)、湖北长江科创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科服”)、湖北长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长运”)、湖北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工程”)、湖北省长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投租赁”)发生工程承包、物业租赁、接受服务、融资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510万元。
2.因董事赵海涛在关联方广济药业任职,董事赵海涛、陈华军、胡立刚在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任职,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4.本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长江产业集团将回避表决。
1、2022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筑天佑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湖北房投公开招标的长投生态中心泛光照明工程项目,中标金额595.19万元,工期425天。
2、2022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目自取得全部建设许可文件及政府许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确认后,力求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广济药业因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最终以光伏发电站实际发电量并由广济药业实际消纳的电量及电费为准。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自有资产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维修与装饰装潢;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湖北房投的唯一股东为湖北长江产业载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湖北房投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57万元、净利润-257.8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02,399.65万元,净资产49,300.0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现制现售饮用水;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药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济药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长江产业集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764.27万元、净利润5,036.6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46,905.39万元,净资产150,263.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宏伟置业的唯一股东为湖北长江产业载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宏伟置业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6.76万元、净利润134.3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30930.30万元,净资产49,830.7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凌家山南路1号武汉光谷企业天地1号楼/单元19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融资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长江科服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长江产业集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该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84.01万元、净利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房地产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湖北长运的唯一股东为湖北长江产业载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湖北长运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90.61万元、净利润222.67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771.64万元,净资产8,331.3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湖北长江产业载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长投工程60%股权,为长投工程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产业载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长投工程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44.31万元、净利润-236.1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996.29万元,净资产763.8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9号办公楼、商业裙房(长城汇二期)1、2栋1单元24层1号R5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长投租赁的唯一股东为湖北长江产业载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产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长投租赁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0.44万元、净利润2,070.98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9,041.04万元,净资产52,696.1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践交易中的定价惯例,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体交易价格及交易金额、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签署部分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筑天佑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房投于2022年11月28日签订了长投生态中心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广济药业于2022年12月30日签订了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号)。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进行合作,并签订相关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因日常办公需要,向宏伟置业承租长江产业大厦办公场所,同时接受湖北长运、长投工程提供的物业、停车、餐饮、代收水电费等服务;为提高资产质量,公司拟向长江科服出租万润大厦物业,并拟与湖北长运开展合作;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广济药业合作光伏发电项目,属于长江产业集团旗下控股企业之间的业务协同,有利于公司扩大湖北地区能源业务布局;公司拟向长投租赁进行融资租赁,扩宽融资渠道。因此,前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以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的需求,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时提醒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题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对相关议题回避表决。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5、议案6、议案10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与议案6、议案7、议案10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线前传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产业研发大厦B座50层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36(信封请注明“万润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5月17日(含)17:00前送达或传线、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产业研发大厦B座50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4”,投票简称为“万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上述投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企业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或票数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产业研发大厦B座5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赵海涛、陈华军、胡立刚、邵立伟、独立董事马传刚、熊政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龚道夷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监事会主席梁鸿、监事蔡承荣、执行总裁汪军、副总裁金平、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潘兰兰、副总裁刘江华、财务总监邹涛以现场方式列席,监事严婷以通讯方式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请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各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章节。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600013号)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2年度董事报酬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章节。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章节。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日上光电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标的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2022年及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赵海涛、陈华军、胡立刚为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产业研发大厦B座5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严婷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鸿主持,公司执行总裁汪军、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潘兰兰、财务总监邹涛现场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章节。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600013号)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公司2022年度监事报酬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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