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欢迎访问伴佳68(www.banjia68.com)网站
近日,崇州市检察院分别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陆某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起公诉。就此案,承办管检察官特别提醒:防疫期间“宅”在家,需警惕“网络兼职刷单”诈骗。
自2019年7月份以来,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陆某某在境外诈骗人员的介绍下,开辟出电信网络兼职刷单“诈骗引流”新业务谋取非法利益。
陆某某通过网络等非法途径购买到公民个人信息、非实名电话卡、微信聊天工具、境外网络服务器等作案工具后,招聘陈某某、刘某某、杨某某等6名员工,冒充“58同城”客服,采用电话推广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童某某、陈某某等人加入诈骗犯人员事先提供的微信、QQ群,后被害人被境外犯罪分子以“刷单返利”等名义骗取钱财。
案发后,经对扣押的电脑等作案工具中提取到的文件进行调查发现,陆某某还非法收购、使用涉及公民姓名、性别、年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近2万条。
承办检察官介绍,“电信网络兼职刷单”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国务院联席办钱盾反诈公益平台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7年以来,刷单诈骗已经成为第一大电信网络诈骗类型,目前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产业链”,诈骗各环节分工越来越细:广泛发送电信网络诈骗信息→诱骗被害人加入QQ群、微信群→有针对性实施诈骗→境内外网络黑市洗钱、取现、分赃。兼职刷单“诈骗引流”系整个诈骗体系的第一环。
诈骗人员通常会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采用群发短信、拨打电话等方式发布推广网络刷单的兼职信息。开始刷单后,诈骗人员通常会让被害人打开商品链接,然后添加购物车。不同于正常的网购流程,诈骗人员会告知被害人不要在线付款,而是扫通过由其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扫码支付。在第一次刷单时,被害人一般会拿到返利。待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子会要求连刷多笔或者加倍刷,然后以卡单、系统故障等为借口,要求被害人通过二维码、红包、银行账户转账,随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返本返利。更有甚者,还会引诱被害人在“借呗”等网贷平台贷款后进行刷单。
“刷单”不仅是一种作弊行为,更是违法行为。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刷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简单来说,“刷单犯法,最高罚200万”,兼职参与刷单是违法行为。
目前,个人刷单这种虚假交易已经被淘宝等电商平台明令禁止,刷单招聘内容基本都是诈骗人员发布。在疫情防控期间,“宅”在家的市民,不要轻信和轻易尝试这种网络兼职刷单,不给诈骗人员以可乘之机,以避免财物受损。
banjia68.com 版权所有 | 备案号:鲁ICP备20210385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