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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发广告链接 轻松赚钱骗倒众多网友

时间:2023-04-30 14:45|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8月9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市民张女士来电称,她和朋友加入一所谓的网络推广公司,向公司交纳350元押金后,在微信群或朋友圈发送网络广告链接,每天就能领取30元“工资”。然而,从8月7日开始,张女士发现,“发工资”的人销声匿迹,而且将自己从微信中拉黑或从群内强行踢出,押金不知如何找回。8月9日,这些网友开始向公安机关报警。

  市民汪小姐是一名微商,也是微信朋友圈的活跃分子。7月初,她发现自己一位好友每天都在朋友圈发送一些商品的广告链接。在与朋友聊天中,汪小姐得知,其朋友做了网络推广兼职,每天在网上发送广告链接,就能领到30元的“工资”。

  汪小姐接触网络较早,深知网络骗局较多,于是暗中观察了好几天,发现朋友每天晚上都能按时领到“工资”。

  只要轻松发送链接就能领“工资”,这样的好事让汪小姐最终放松了警惕,通过朋友介绍,她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位“传媒总监”。7月27日晚,汪小姐加了对方微信。对方介绍,其所在公司是正规网络传媒公司,有工商执照。加入推广兼职的人员,需要交纳350元押金,每天按时发送公司要求的网络链接,就能领取当日“工资”,只要做满2个月,押金将全数退还。

  当晚,汪小姐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350元。对方随后将她拉进一个“兼职群”。从7月28日开始,汪小姐每天从这个“兼职群”复制链接发送到朋友圈,每晚都能定时领到“总监”通过微信发来的30元。

  然而,8月7日晚,汪小姐迟迟没有收到“工资”。她与“总监”联系,对方称将晚些时候发送。8月8日凌晨,汪小姐发现,“总监”已经将她从“兼职群”踢出,也将她微信拉黑。

  8月9日,在汪小姐的帮助下,记者进入一个微信群,该群网友大多有相同的遭遇。记者随机询问了多位网友,大家都是在7月底或8月初做的所谓网络推广兼职,8月7日开始,陆续无法联系到“发工资”的“总监”。

  记者了解到,这些网友都是通过朋友介绍做起的“兼职”。在向“总监”交纳350元押金后,被拉进了不同编号的“兼职群”,“兼职群”每天由“总监”发布推广任务,大家将链接发到朋友圈后,“总监”给每人发30元工资。

  网友表示,在发现可能受骗后,有人将大家集中到一起交流,没想到人数越来越多。这些人原本被安排到不同的“兼职群”,来自不同地域,全靠朋友介绍的方式认识“总监”,然后交纳押金。每个群的“总监”相当于该群的管理者,交纳押金的网友大多为青年女性。

  网友刘小姐表示,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总监”,然后被安排到“B14群”。因“总监”曾向她展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照片,这让刘小姐对公司的身份深信不疑。之后,她介绍自己的妹妹认识该“总监”,妹妹则被拉进了“B8群”。妹妹8月5日加入该群,交纳了押金,还没来得及领取“工资”便被踢出了该群。

  网友方小姐是城区某公司职员,通过朋友认识“总监”后,交纳350元押金进入“B05群”,在领取了3天共计90元工资后,被踢出该群。方小姐介绍,每个有编号的群都有不少兼职网友,每个群的“总监”并非同一个人,他们可能只是充当每个群的管理者。发现领不到“工资”、拿不回押金后,有人找到一位“总监”的联系电话,该“总监”称自己也是受害人。之后再与该“总监”联系,对方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最让方小姐过意不去的是,她介绍了多位朋友加入这个兼职群,如今都无法要回押金。

  8月9日,记者通过红盾网(工商部门网站)查询所谓的“**网络传媒股份公司”,结果未有该公司任何信息。网友提供的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照片,其中的注册编码等均查无此证。

  湖北七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灿辉介绍,排除该公司的真实性不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不允许向务工人员收取押金。网络兼职也属于用工范畴,亦在规定之列。与此同时,每天领取30元工资,网友只需要冷静一想,即便该公司真实存在,它用什么来支撑如此庞大的支出呢?

  8月9日下午,网友李女士和朋友前往五峰渔洋关派出所报案,引起了该所高度重视,警方已就相关情况展开调查。

  记者从宜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了解到,目前已有网友报警或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只需粘贴链接,就能领取工资,这样的“美差”可信度是十分低的,类似的报警之前并不多见。为了骗取网友信任,对方可能先发放“工资”,甚至为部分人返还押金,但随着加入人数增加,骗子的真实面目就会显现。面对网络“便宜”,网友需提高警惕,尤其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对于涉及个人财物的信息,无论其演变为任何形式,只有不贪图小便宜才能防患于未然,对一些个人无法判断的情况,也可以向警方咨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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