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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信息显示,《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适应我国互联网广告业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对原《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创新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措施,对新形势下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比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新增了很多与时俱进的规定,比如“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广告主可以通过……公众号、网络店铺页面等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 “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等等,都属于新增的部分。
有朋友讨论新规将影响哪些行业或者企业,我认为有以下几个热点板块,将受到更大的影响,这些领域将会在新规的引导下,朝着更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①微信公众号等内容创作和发布平台。 微信官方已经发出声明,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其他几家,也正在陆陆续续出台最新管理策略。
②短视频探店、直播带货、小红书种草。新规要求,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未来,号称“达人探店”“街头吃播”“带货分享”“种草推荐”类内容且加入链接等购买方式的,都将被标注醒目的广告表示,一些“王婆卖瓜”的套路有望被戳破。
③360、WPS等各类桌面工具。 新规要求,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出现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各类工具类或者服务类互联网产品,弹出类广告是重要盈利模式,以往为了使广告更“丰富”呈现,往往设置关闭陷阱,消费者点击关闭时往往会挑战到广告页面,以后这种情形将会被重罚。
④信息流平台、游戏平台的“下载就送XX元,一秒钟提现”等广告。新规要求,不得以“虚假的奖励承诺”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那些号称9.9元买iPhone手机、下载某度极速版送68元红包的广告,该收敛了。
⑤汽车、家庭大屏、智能音箱等新型上网设备。新规要求,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新型的上网空间不是互联网广告的“法外之地”,这是新规非常重要的一大看点。
⑥通用搜索引擎和电商页面搜索结果的排名。新规要求,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不过,对于百度搜索/淘宝来说,影响不大。因为早在新规实施之前,百度/淘宝在结果页面中已经标注了“广告”字样。
⑦算法广告。新规要求,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这意味着,近年互联网行业备受关注的广告精准投放、“千人千面”“大数据推送”等广告,将被纳入档案,出现问题和纠纷时有据可依。
写在最后:显然,《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最核心的要点在于“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只要消费者能把广告和正常的内容区分,就会有更理性的消费决策,这对于健康消费生态的构建,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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