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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目的在于销售 互动的目的在于分享

时间:2023-04-29 03:24|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也许我非一开始从创意入行,所以对客户让广告公司所做的创意最终是否有效特别关注,怕浪费了他们的钱。摆在以前,牢记广告的目标无非有三:引起关注,提升品牌,达成销售,而最终的目的永远是销售,销售,还是销售。客户永远是贪婪无止境。

  最近休假几天,跟自己家的生意人LP一起打造一家新店Cookie,深有感触,就是用最扣门的钱,做最完美的事情。何况奥格威有名言在先“广告的目的是销售”。但是创意人员总是非常无奈,我们能做到的是引起关注,提升品牌,这两件事情有信心,而对于是否达成销售那是意外的惊喜,毕竟销售这件事情不是一个创意人员就能左右的(看到时代左右的人,根本就左右不了这个时代)。假如,那还需要营销,策划,公关,销售做什么?所以达成销售的说法严格意义上来讲需要再加一个词语,叫做“帮助达成销售”。那我们是否对奥先生的话就信以为真了呢?就想担当大义为客户扛下销售责任了呢?痴心妄想。对标题的前半句应该抱有谨慎的怀疑态度,除非这里的销售不但是产品,还有消费者的品牌体验。广告的效果实际上是创意和媒体的合谋结果,只有创意,没有合适的舞台,即使小沈阳也不会如此有名。电视上洗脑式的教育广告,是以巨额的媒体费用为后台支撑的。那拿小沈阳来讲,真正赚钱并非一次春晚的机会,而是过硬的二人转品质和保证场场爆满的刘老根大舞台的铺货渠道。回到广告也一样,打过广告,产品质量和渠道双管齐下,才能达成销售。

  所以假如换一句话,广告的目的有两种,第一种是有形价值的利益最大化,第二种是无形价值的利益最大化。有形价值,指得是从不唬人的真金白银,真正将产品卖好,追求短线飘红。而无形价值,是让消费者成为品牌的热粉丝,形成可预期的长效购买力。

  网络上有这样一张图,消费者行为模式在web2.0后从AIDMA转化成了AISAS。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以往的传统广告是线性思维,消费者行为的终点是购买(这完全是客户理想的自我逻辑)。而消费者被web2.0的思潮解放后,消费者不在是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而是一个传统+数码合成的人马座。作为人本身产生的可持续性营销价值被逐步重视起来,所以,才会将互动,口碑,CRM等营销工具提到风口浪尖。

  从此图可以看出,互动的目的并非在销售这一站终止,而是去向了分享。所以当我们的客户整天叫嚷着要效果,要卖货的时候,不妨给我们的行为制定一套具备说服力的标准。也就是你的品牌究竟被多少人分享?就拿汽车客户来讲,衡量效果的方向应该有两个,一个是产生了多少车主,另一个更重要的是产生了多少车迷,车迷不一定现在就购买,但是可预期的潜在购买人群,而最让人遐想的是,这些人正好是品牌分享给更多人的最好利器。

  什么时候,我们身边的人都在谈论一个品牌,推荐一个品牌,交流一个品牌,那它的互动可能真地做得不错。至少在互动创意上足够亮眼和诱人。广告效果是创意人面临的一道坎,努力跨过这道坎,你就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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