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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合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上,听取了《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改说明汇报。在新《办法》中不仅对户外广告设置定义的外延作了拓展,而且新增“禁止利用住宅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等内容。
现行《办法》自2013年实施以来,为改善城市景观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现行《办法》侧重从行为发生的角度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定性,主要以载体是否位于户外为判断标准,给实际管理造成困难。
而新《办法》从行为后果的角度对户外广告设置定义的外延作了拓展。新《办法》明确,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筑物等载体,以安装、悬挂、张贴、放送、投映等方式设置文字、图像、电子光影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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