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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之所以给人带来困扰,首先在于其过量与低质的内容影响了用户体验。从营销方式看,单条弹窗的超低价格、一家公司单日可提供百万条弹窗服务的超大数量、广告主资质无需经过审核的超低门槛,都助推了弹窗广告的野蛮生长,其质与量很难得到有效管控。从传播模式看,与其他广告形式相比,弹窗广告具有很强的渗透性。无孔不入的出现方式干扰信息秩序,使用户在不断关闭弹窗中增加了信息接受成本。过量的广告信息,有违以自主选择为特征的网络传播规律,容易造成“信息压迫”,进而引发用户心理不适。
作为网络广告的一种形式,弹窗广告本身并不违法,但相关违规操作却可能带来风险隐患。比如,木马插件通过弹窗入侵终端设备,威胁网络安全;虚假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基于用户数据和上网痕迹开启的精准投放,增加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弹窗如同一张面具,在一定程度上遮掩了问题广告,抬升了网络空间治理的复杂度。
弹窗虽小,背后却隐藏着庞大的灰色产业链条。一些机构在利益驱动下,主动迎合广告主对低价推广的诉求、平台对短期利益的过度追逐,利用弹窗广告牟利。如今,相关产业链往往借助技术手段实现其投放目的,甚至通过网络设置“强迫”用户收看或点击弹窗,同时形成反拦截机制,让信息过滤关卡形同虚设。当技术被用于网络捆绑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其负面效果值得警惕。
以用户为中心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重要逻辑。恶意弹窗广告,既拉低了网络服务质量,也有悖于用户意识。事实上,通过用户体验获取短期收益的做法,消磨着平台本身的注意力和信任资源,无疑是短视的。互联网广告是广告业最具创新活力的领域,无论是前沿的数字技术、多元的媒介呈现,还是丰富的互动体验,都为优质广告赋予了更多可能。摆脱依靠提高强制性进行营销推广的套路,多从创意上做文章,才有利于推动网络广告新业态的发展。
弹窗广告关涉多方利益主体,加强监管的关键,在于形成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其实,我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弹窗广告进行严格规范。但实践证明,仅从立法环节强化监管还不够。由于单次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小,而维权成本相对较高,用户对不良弹窗大多选择“一关了之”,使法律的实际执行存在难度。进一步强化落实平台责任,研发新的信息过滤技术,提供更便捷的用户反馈渠道,依法斩断灰色利益链,才能加快完善监管体系,收获治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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