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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么人都能出现在广告里

时间:2023-04-25 13:32|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医美之风的盛行,相关医疗器械广告铺天盖地,其中包括医师、专家等人推荐的,但是这些都是合法的吗?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甲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以“医美科普篇”的名义发布商业广告,就其经营业务做推广。经查,当事人发布的部分广告中有以医师、专业人士形象推荐其所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甲公司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广告违法,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本案中,甲公司在其视频号中宣传推销自己所经营的可用于医美诊疗的医疗器械,包括皮秒激光治疗仪、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双波长激光治疗仪等,并在上述广告中使用医生、专家等专业人员的形象进行推荐、证明,相关广告制作等费用共计3000元。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并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其处罚。

  1. 经营者发布广告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中,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等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 不少“探店报告”“种草日记”看似是网络达人的日常分享,实则是变相的商业宣传,隐蔽性较强,传播性较快。消费者需擦亮双眼,仔细鉴别,不盲目跟风,做到理性消费。(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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