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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了!广告绝对化用语规定有了新变化!

时间:2023-04-11 22:10|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广告绝对化用语,一般是指《广告法》第9条第3款中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由于《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的表述较为简单且模糊,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这三个词语被不断放大、延伸,从而出现了“执法工作一刀切”的现象,很多的广告商或商户在商品推广的过程中陷入了困境。

  为加强和规范广告监管执法活动,2022年1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年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上,《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下称“《指南》”)通过,并在25日予以发布。《指南》对绝对化用语的审查范围和适用情形进行了细化,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提供指引,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参考适用。

  《指南》显示,商品经营者(包括服务提供者)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有关自身名称、简称、标识、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信息,且未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的,一般不视为广告。在此过程中,一旦商品经营者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可能影响消费者知情权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将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但是,如果广告绝对化用语属于以上情形,但广告主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依照《广告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也就是说,相关文案是否属于广告?能否定性为广告绝对化用语?是否需要处罚,都需要根据《指南》的规定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指南》弥补了《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表述的不足,为执法工作提供了客观有效的标准,不仅让经营主体能够更客观全面地展示自身产品,也让消费者在面对海量商品时能够做出更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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