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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尔森的调查,创意品质仍然是广告推动销量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调查分析了500个2016年和2017年第一季度的CPG广告项目。
调查发现,广告推动的销量中,49%是由于创意,主要是品质和信息(47%),也和广告的氛围有关(2%)。
根据尼尔森的调查,创意品质对品牌的贡献几乎等于其他推动品牌在市场上成功的因素。总的来说,创意仍然是王。但是,它是统治在压力之下的,特别是电视经过几十年的测试和学习。在这种情况下,影响广告效果的往往是媒介。
但是,在网络广告中,创意(56%)的贡献远高于媒介(36%)。这一点在视频、展示和移动广告中都一致。
网络广告方面,创意好的广告和创意糟糕的广告差距很大。因此,创意的品质至关重要。
电视在跨媒体广告覆盖面方面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平均而言,电视广告能够达到58%的目标受众,相比之下,网络广告只有2%。而且,网络只能延伸电视的覆盖面。
另一方面,按照基于购买细分受众来检查广告,尼尔森发现,80%的电视广告是以买家为目标的,而网络广告仅占31%。
与2006年一样,创意质量是推动销售的最重要因素,但很可能是由于数据和技术的新突破,媒体扮演的角色比以前更大。
不到一半的所有广告系列都在很好地定位品牌或类别的买家--80%的电视广告系列是On-Buyer Target,31%的数字广告系列是On-Buyer Target。
电视广告通常具有始终如一的高品质创意 - 而不是数字广告,其具有更广泛的质量,包括更高和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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