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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互联网虚假广告案例

时间:2023-06-04 02:3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的生活常态。然而有些不良电商为了招揽生意,发布各类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互联网广告。在查处的违法广告案件中,虚假广告占

  为提高消费者识别虚假广告的能力,警示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互联网虚假广告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在网店销售××免洗抗菌洗手液,宣传内容为“疫情严重,更需要注意安全防护!免洗抗菌洗手液,可有效防控冠状病毒感染预防肺炎 全家可用”。经查,该产品不能灭活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案例二:某玩具厂在其网店销售保暖护耳帽,宣称“超细抓绒面料具有弹力、快干、抗菌、保暖、通气、防风等优点”。,经查,该产品不具有抗菌功能,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仪征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案例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3篇关于社区WIFI的宣传广告,内容包括“智能社区WIFI全覆盖!!!”“WIFI 覆盖公共区域:24小时畅游全天候无线WIFI世界畅享智能科技时代带来的便利新奇”。截止当事人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时,小区的公共区域内,并没有可以使用的公共WIFI信号,也未建立可以发射公共WIFI信号的相关设施,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5万元。

  案例四:某农业科技公司在网店宣称该公司销售的大米“无公害绿色生态”,经查,该产品无绿色生态标准的证明,也没有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00元。

  案例五:某洗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其网站“荣誉资质”一栏中发布了其获得“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连续五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证书的图片用于广告宣传,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33000元。

  案例六:某美容店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扬州地区,每天在这里祛斑的就有上百人,相当于10个斑友就有7人在这里祛斑”等未有任何依据且无法验证的广告内容,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高邮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5000元。

  案例七: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网店销售一款纸箱产品时使用了“万千客户认可的行业顶尖水平!”的广告用语,且无法出示相关验证材料,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3900元。(供稿: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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