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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更具体的制度保障。
《办法》之所以备受各方关注,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广告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其规范健康发展,对于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至关重要。另一方面,是因为面对“痼疾不少、新疾仍现”的互联网广告,依法保护互联网用户合法权益,及时、精准地给业界相关方依法依规健康发展立规矩、作指引,有助于营造更加良好的网络生态。
当前,我国互联网用户规模已超10亿人,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互联网广告已经无处不在。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广告模式创新,互联网广告在广告形式、经营模式、投放方式等方面发生着巨大变化,直播广告、网红代言、竞价排名广告、“软文”广告、测评类广告等持续出现,业态更加复杂多元,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办法》紧贴行业发展趋势、有力回应公众期待,进一步优化细化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规定,为解决当前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指导。
从2021年11月开始征求意见,到近期正式发布,《办法》的出台,历经近一年半时间,可见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界意见的重视和执法监管的审慎,更足以说明互联网广告监管的复杂性和难度。以颇受用户诟病的弹出广告和新出现的“软文”广告,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智能家电、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屡屡弹出广告等为例,《办法》瞄准用户痛点,明确了标注要求、关闭要求和执法监管细则,可以说有力有效回应了社会公众关切。
《办法》发布后,既要有常态化、实时性监管,更要注重典型和引领作用,切实发挥《办法》强规范、促发展的作用,推动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努力打造互联网广告监管“利剑”。同时,要发挥社会共治合力,畅通用户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核查用户反馈的问题,给出有力回应。
对于互联网平台和互联网广告发布者而言,《办法》要成为戴在其头上的“紧箍咒”——如果其能做到重规守矩,监管部门定会对其无事不扰,但若其一心想走偏门、抄小道,那么监管重拳就应该及时落下,尤其对一些“反复认错、死活不改”的网络平台和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更要用好用足监管举措和惩处措施,让其感受到切肤之痛。要通过依法监管,久久为功,最终实现互联网广告相关方不想逾矩、依法经营,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合力打造良好互联网广告生态的目标。
当然,我们说互联网广告治理的核心在于良好网络生态的塑造,既然是网络生态,就必然需要综合施策,相关部门应该更好统筹协调,发挥部门合力,从不同的角度对网络平台和互联网广告发布者作好规范,推动各类主体只走大道、不抄小道,依法合规经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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