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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时间:2023-05-28 06:35|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医疗机构类别,组织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

  如审查合格,报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如审查不合格,出具书面不合格意见,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通知申请医疗机构领取。

  如审核同意,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如审核不同意,出具书面不同意意见,通知申请医疗机构领取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距校验期满前三个月以上。 (二)医疗机构申请前3个月内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不良记录。(需到所管辖的卫生计生监督所开证明) (三)医疗机构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行政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在最后一次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申请。 (四)医疗机构受到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处理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但必须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 (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或变更医疗广告相关内容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并符合上述条件。

  回答:(一)医疗机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距校验期满前三个月以上。 (二)医疗机构申请前3个月内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不良记录。(需到所管辖的卫生计生监督所开证明) (三)医疗机构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行政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在最后一次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申请。 (四)医疗机构受到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处理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但必须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 (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或变更医疗广告相关内容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并符合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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