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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察丨网红广告可以吸引眼球不能没有底线

时间:2023-05-24 06:11|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湖南邵阳一家名为“鸾御烧仙草旗舰店”的奶茶店门口广告牌上写着惊人的广告语:“你可以偷你男朋友的钱带我来这喝奶茶吗”?邵阳市双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责令该店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据5月11日中国市场监管报微信公众号)。

  随着网红经济的兴起,网红店铺、网红地标、网红广告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个优秀的网红标识能够引来消费者争相打卡,带来客流、带动销量。不少商家为了打造自己的“流量密码”冥思苦想、奇招迭出,推出了很多让人眼前一亮的网红标识、流行符号。但其中也有少部分商家为了热度不顾一切,采取离奇、出格的宣传方式博取关注度,可以说是“语不惊人死不休”。

  商家用制造网红热点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广告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国广告法明确,广告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涉事奶茶店用看似“俏皮”“幽默”的语气说着“骇人听闻”的广告语,堂而皇之地拿偷窃行为当“热点”,行为非常恶劣。要知道,即便在家庭成员之间,盗窃行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构成犯罪。该店还先后请了6位“探店达人”做网络宣传,其中3人现场念出广告词全文并在有关平台播放,使恶劣影响进一步扩大。这种行为明显违反广告法有关条款,广告语中体现的怂恿盗窃内容,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违背,绝对不可以出现在面向大众的广告宣传中。

  这一事件的发生,体现了部分商家法律常识的缺失、法治精神的淡薄。如果商家都只顾追求热度、引人眼球,不顾法律规定肆意妄为,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尚将会遭受巨大的破坏。怂恿犯罪行为的广告语如果被广泛传播,将会引发的后果更是无法想象。网红广告决不能因为盲目热度变成“毒广告”“毒宣传”。这样的恶劣行为必须出现一个惩治一个,持续维护社会环境的清朗。

  网红经济的蓬勃发展既需要创新求变,也需要法律的规范。网红广告自然离不开网络平台的助力。今年5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网络的清风正气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商家作为广告主,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用合适的内容、合适的表达进行广告宣传,切勿被流量“一叶障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网红宣传的监督检查力度,警惕其中可能出现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甚至践踏法律规则的内容。广告宣传的各类平台要认真做好内容审核,防止“毒广告”现身。广大人民群众在看到有害信息、不良宣传时,也要积极进行举报,防止“毒广告”影响更多人,协力营造合法依规的广告宣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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