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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销售称“产品不含酒精温和不刺激”使用后却引发过敏……澳门城市大学学子诉迪奥专柜获支持

时间:2023-05-11 00:44|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这款产品不含酒精,温和不刺激。”迪奥专柜销售员的这一句错误说辞,导致购买后自己和亲友的脸部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过敏。即便多次向销售员确认,仍然得到同样的回答。在感到气愤的同时,澳门城市大学学生葛莹莹决定用法律手段,通过诉讼方式,纠正专柜这一错误销售用语。

  葛莹莹作为原告将上述百货公司迪奥专柜告上了法庭,与此同时,该案也是葛莹莹所在的红岩队参加第八届“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的诉讼内容,并摘得大赛三等奖、优秀组织奖。

  2021年1月29日,葛莹莹和亲友来到某百货欧公司的迪奥专柜,想购买一套护肤产品。购买时,提前向销售员说明本身皮肤较为敏感的情况。销售员推荐了清润平衡水和焕颜面霜,并强调这款产品“没有酒精(乙醇),温和不刺激,即便是孕妇也能使用”。然而,亲友使用后,脸上出现过敏,由于亲友本身皮肤较为脆弱且易敏感,葛莹莹并没有注意。然而,当她自己使用后也发生同样情况,顿觉不对。“我没有出现过皮肤过敏现象,而且在那段时间里,我作息规律,饮食清淡,依然不断冒痘、部分面颊还出现了红血丝等情况。”她说。

  当她查询了产品的成分表后才发现,这款清润平衡水含有乙醇且含量排在第四位。这与专柜销售员当时的说辞大相径庭。由于此前购买时,葛莹莹未留有证据,无法提供诉讼依据,于是,她再次来到专柜,询问专柜销售员该款产品的情况。专柜销售员再次给出了与上次一样的说辞。

  “我们认为,销售员向包括我在内的不特定消费者传递了错误信息,存在刻意隐瞒产品实际成分的情况,由此误导消费者作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行为。依照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原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葛莹莹说。

  原告使用该产品后,脸部发生一系列过敏反应,为缓解该问题,继而又购买了其他产品消除该产品带来的影响,从而造成了附加损失。依照民法典第582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据第510条规定,对于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由此,葛莹莹认为,被告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销售用语显然与实际并不一致,对此,被告也没有反驳。所以,法院为当事人双方采取了诉前调解,最终于2022年8月达成了退货退款的调解协议。此外,虽然该案中并未涉及迪奥公司,但迪奥公司也表达了对葛莹莹诉请的支持,认为证据充分,销售员确实存在销售过程中的用语过失错误。

  其实,除了被专柜销售员误导,葛莹莹在向淘宝官方旗舰店求证时,对方也给出了同样的销售用语,甚至在“宝贝详情”内,没有任何成分表的内容。也就是说,在没有拿到产品前,消费者无法了解该产品是否存在酒精的事实。而在该案完结后,葛莹莹欣喜地发现,官网上每样产品的成分表都被增加至产品介绍中。

  “从写诉状到与法官沟通,所有的事情都是我们亲身参与,对于本科不是法学专业的我来说,整个过程相当受益。”葛莹莹说,为写好诉状,她查阅法律文书,向指导律师请教,还在法院咨询陌生律师,抓住一切学习的机会向他人讨教。

  葛莹莹在跑法院的过程中还发现,还有很多人的法律知识较为缺乏,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帮助他们伸张正义,这让正在就读法学专业的她多了一份使命感。“我对化妆品监管这一块比较感兴趣,接下去会继续研究相关法规条例,想为有关部门制定规则时提供一些参考。”葛莹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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