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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时间:2023-05-27 11:01|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0〕14号),设立玉溪市民政局,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工作,承担玉溪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和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7.拟订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的审批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机构的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有力。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提高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506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420元/人·年提高到3500元/人·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506元提高到每月665元。在全市推广精准低保积分制管理,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共核查城乡低保对象28156户49861人,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1225人,新增8015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1.83亿元,为28156户49861人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了保障,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中建档立卡人员13729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983人,发放供养金2859万元;实施医疗救助99086人次,支出救助资金4200万元;实施临时救助6289人次,支出救助金1423万元。

  2.防灾减灾救灾及时高效。2018年以来,我市大风、单点暴雨、短时强降雨等极端灾害性天气频现,特别是发生了通海“8·13、8·14”两次5.0级地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面对灾情,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应对,全力救助受灾群众,累计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360万元,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赔付1616万元,调拨救灾帐篷3730顶,发放折叠床5000张、床垫5000床、彩条布1200件、床上用品3000套、棉被2.37万床、衣服2.42万件(套)、大米2035吨,累计救助19.7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通海地震灾区受灾群众45245人。制定出台了《玉溪市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448万元支持澄江、新平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争取省级资金100万元改造升级Ⅰ类应急避难场所,易门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目前全市共储备救灾专用帐篷2900顶、彩条布1200件、折叠床2560张、棉被13300、床上用品1100套、毛巾被4000条、衣服39550套等。组织开展防灾应急演练1872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1908场次,发放宣传材料46万份,排查风险隐患3388个。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出台了《玉溪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玉溪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完成前期工作,4个乡镇敬老院改扩建、1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开工建设,新建老年活动室101个,新增养老床位640张。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整治,问题整改率100%;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投保工作,完成了59家养老机构1221个床位和302名雇员投保工作,风险防范能力逐步提高。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为17562名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优待证,为21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挂了百岁匾,为50301名高龄老人发放保健(长寿)补助3840.7万元。为170436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健康管理,健康管理率达83.9%。23.7万城乡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为65.3%。继续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参保人数达到15.1万人,投保率达到41.6%,受理理赔案件4047件,累计赔付金额516.34万元。开展重要节日关爱老年人活动,全年共慰问高龄老人、困难老人、空巢老人22241人,累计投入慰问金443.1万元。推进红塔区、峨山县、元江县医养结合试点,“预防、医疗、养老、养生”深度融合的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初现成效。

  4.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25486名困难残疾人和18371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2528万元。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全市9832名困境儿童、4439名留守儿童实行动态管理;投入孤残儿童生活补助资金435.4万元,为363名困境儿童提供了保障;新建儿童之家120个。实施“添翼计划”项目,为37名残障儿童在市儿童福利院开展免费康复训练。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完成销售福利彩票4.21亿元。开展“福彩助学•爱心圆梦”——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助学活动,共资助贫困大学新生773名,发放资助金221.8万元。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市慈善总会共接收捐款812.7万元,接收捐物价值140.79万元。其中:通海县“8·13”地震接收捐款人民币205.18万元,接收企业(单位)定向捐款约607.52万元,还组织实施了一批扶贫、助医、助学、助残、扶老等项目。

  5.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巩固。制定出台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新成立社区7个,红塔区玉兴街道办事处等5个单位被表彰为全省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借鉴红塔区经验和做法,在全市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完成全市709个村(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比对赋码工作及代码证发放。下拨280万元补助23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下拨200万元补助15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下拨社区干部生活补助经费1281.45万元,教育培训补助经费 26.68万元,保障社区工作正常运转;组织150名村(社区)干部到市委党校培训,提升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全市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72家,认定慈善组织11家,变更登记13家,注销登记15家。1273支志愿服务组织13.5万人注册志愿者,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47万余人次。

  6.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完成了澄江县更名及撤县设市报件材料,目前已上报省政府评审。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启动了《玉溪市地图》《玉溪市行政区划图》和县区地图、地名志编制工作,新命名地名38条。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推行界线界桩管理责任制,完成了市内5条县区边界线联检工作,调处边界纠纷4起。深化殡葬制度改革,2018年3月1日起,全市实现辖区100%为火化区,火化区火化率100%,火化后骨灰100%进公墓安葬,工程、项目迁坟100%迁移到公墓安置,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100%覆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五个100%”目标。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机构救助906人次,社会力量救助3600余人次,对59名滞留玉溪的“三无”人员进行站外医疗救治和托养。做好婚姻登记和收养管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2229对,收养登记87件,合格率100%。

  7.加强从严治党狠抓自身建设。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和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系统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印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25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31份,《廉政承诺书》57份,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次,向局党组成员派单4次103条,主要领导上专题党课4次,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29次,党组成员约谈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52次,提醒谈线人。开展“基层党建巩固年”和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等,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意识形态暨宣传思想工作,印发年初工作要点,定期分析情况、提高防范意识,严把全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管控。开展转作风提效率促落实“工作落实年”活动,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民政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得到转变,办事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工作落实。

  纳入玉溪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2.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⑴玉溪市救助管理站(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⑵玉溪市烈士纪念园管理所(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⑶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⑷玉溪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⑸玉溪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⑹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⑺玉溪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玉溪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1)玉溪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含行政工勤编制 2人),现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离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我局共有车辆9辆(局机关2辆,救助站1辆,军队干休所1辆,市福利中心3辆,市福彩中心2辆),其中财政供养(计委核编)车辆6辆(局机关2辆、救助站2辆、干休所2辆)。

  玉溪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53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78.90万元,占总收入的72.4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55.31万元,占总收入的27.60%。与上年对比决算总收入减少246.04万元,下降2.80%,主要是玉溪市2017年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筹集资金1,873.00万元投保专项用于地震受灾农户恢复重建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通海地震赔付保险费(列为其他收入)为1,616.13万元。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新建老年公寓养护楼,2017年彩票公益金基建拨款比2018年多。

  玉溪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55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8.31万元,占总支出的48.40%;项目支出3,900.80万元,占总支出的51.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90.66万元,下降19.15%,主要原因是1.玉溪市2017年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筹集资金1,873.00万元投保专项用于地震受灾农户恢复重建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通海地震赔付保险费支出(列为其他支出)为1,616.13万元。2.2018年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减少,且基建项目上因程序较多,尚未开工建设,资金流出量较去年减少。3.市社会福利彩票管理中心2017年开展销售渠道建设及购置福彩体验大厅,2018年无此项支出。

  2018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58.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4.43万元,增长36.31% ,主要原因是1. 2019年政策性增资增加了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2.2017年预算在项目里的工作业务经费,2018年调整预算在基本支出里(248万元),决算也调整为基本支出。3.玉溪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休离退休人员经费”2017年填报为项目支出,2018调整为基本支出填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22%。

  2018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00.8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65.10万元,下降41.48% ,主要原因是1.2018年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减少,且基建项目上因程序较多,尚未开工建设,资金流出量较去年减少。2.玉溪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休离退休人员经费”2017年填报为项目支出,2018调整为基本支出填报。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主要在市本级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地名普查、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1.开展春节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支出313.63万元。2.2018年通海“8.13、8.14”地震,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1,616.13万元,拨付县区。3.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663.87万元,主要为公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支出10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91.20万元,特困人员补助支出31.95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补助支出248.32万元,彩票公益金补助养老体系建设、儿童养治教康支出267.4万元。4.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127.60万元,主要为2018年购置福彩销售体验大厅办理过户手续费35.56万元、购置办公设备费4.58万元、“中福在线”溪泽华庭体验大厅装修支出87.46万元。

  玉溪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5.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19%。与上年对比减少2649.52万元,下降40.18%,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施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省市财政补助1506.6万元资金(省级财政补助113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374.6万元)为全市2区7县48.03万户农村居民住房投保,2018年无;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18年维修改造项目减少,且基建项目上因程序较多,尚未开工建设,资金流入量较去年减少。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9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1%。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临时救助和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7.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8.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9.13万元,资本性支出29.20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5.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医疗保障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115.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

  玉溪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49万元,支出决算为48.54万元,完成预算的119.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3.90万元,年初单位未预算(年初预算由财政统一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25万元,完成预算的141.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9万元,完成预算的41.4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由财政统一预算,2018年支出13.90万元,由单位填列;2018年通海“8.13、8.14”地震后查灾抗灾、下乡扶贫用车多,救助车辆使用年限长,车辆维修费用高,故增加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6.75万元。但通过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大幅减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得到有效控制。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89万元,增长8.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7.91万元,增长132.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46万元,增长1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9万元,下降44.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车辆出差使用率高,维修维护运行费用有所增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经费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90万元,占28.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5万元,占52.02%;公务接待费支出9.39万元,占19.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9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4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我单位1人随省厅赴美国墨西哥访问交流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开支6.62万元;1人赴台开展文化经贸交流支出1.90万元,2人赴台访问交流医养结合项目工作支出5.3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2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民政优抚、社会事务、社区工作、殡葬改革、福利彩票销售等民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国内接待费支出9.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优抚、基层政权、社会事务、殡葬、福利彩票销售等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工作、县(区)乡镇汇报工作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玉溪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97万元,增长26.19%。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机构人员增加及扶贫工作的兜底保障功能的加强,我局到基层调研、帮扶、检查等工作的量都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工会、福利费、办公室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玉溪市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7,473.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43.06万元,固定资产2,982.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607.76万元,无形资产175.62万元,其他资产264.8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57.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61.9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49.07万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增加1,607.7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74.9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238.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61平方米,账面原值430,384.19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6.54万元(局机关1辆26.81万元,军干所29.7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0项,账面原值43.68万元(局机关68项、42.60万元;军干所2项、1.0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万元;出租房屋18.60平方米,账面原值5.0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36万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7.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市民政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年初专项资金预算时均制定了绩效目标,对资金下达时限、保障范围、实施效果均做出明确规定。年中通过专项资金综合检查,落实有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绩效管理,强化单位制度建设,提升预算管理质量,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意识,有效提升了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政事业发展。

  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在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

  2017年玉溪市作为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地区,筹集资金1,873.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13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374.6万元、县区财政366.6万元)投保专项用于地震受灾农户恢复重建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由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2018年通海“8.13、8.14”地震,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16,161,290.00元。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种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益为目的社会救助制度,简称低保。即凡是中国公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的不能自理的机遇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维护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主办:玉溪市人民政府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行维护:玉溪市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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