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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需注意房地产广告 谨防掉入陷阱

时间:2023-05-22 17:02|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2016年2月起,买房的小伙伴们就要注意了,“买房子送*”“买房直通名校”……这些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房地产广告,今后将被视为违规。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少开发商为突出地理位置优势,抓住周边配套或规划作为卖点。规定对此明确提醒,“广告中涉及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的,不能作误导宣传。”也就是说,广告应直接、清晰说明周边建设、规划情况,模糊用语比如“10*到XX地”等描述视为违规。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有些房地产广告会故意模糊*、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规定对此明确,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广告中打着“*售价XXXX元起”,吸引消费者前来询价,今后也属违规。规定中提出,广告语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有效期限。工商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地产广告必须说到做到,让消费者用广告承诺的价格买到房子。此外,广告语中不能采用“风水宝地”等类似词汇。

  根据新规,凡是违反规定发布广告,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聪明”的开发商总能想到变通的办法。“学 区 房”改成“紧邻某知名*”,“湖景房”改成“一开门,还以为看见了海”……某开发商营销策划部负责人江女士表示,要想房子卖得快,营销必须有吸引力,虽然新规让很多之前的表述不能用了,但是“同义词替换”,换个写意点的说法,不仅“朦胧美”,而且绕开新规、避免挨罚,总之以后营销文案将更加拼创意。

  此外,媒体走访多个新房楼盘了解到,相关营销广告已经有意回避新规内容,但是对销量不会有太大影响。某新房楼盘销售人员郭先生表示,违规内容只要别印在宣传页上就行,在给客户介绍时如实描述,例如“与某*签约”“地铁几号线在建”这么说都没问题。在利民道上某房产中介门店,经纪人郭女士表示,我们也不打广告,如果客户是冲着学区来的,我们如实介绍就行,新规对中介影响不大。

  那么,新规能否为消费者撑腰?对此,我们的律师介绍说,以往此类诉讼不在少数,很多消费者误信广告,一掷千金之后发现被坑了,湖景房一夜消失、学 区 房学片儿调整;以往争议的焦点在于,广告的合同效力没有得到认可;即使消费者去打官司,商家会以“广告不是合同”为由进行抗辩;新规为违规广告戴上了“紧箍”,也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此外,房地产行业观察员表示,新规对此前宣传水分较大、楼盘位置较远的小开发商影响较大;而对信誉较好的大开发商来说,已经主动适应,营销很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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