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欢迎访问伴佳68(www.banjia68.com)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分析

统计常识读本_活动

时间:2023-04-30 03:22|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统计法》中所称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统计活动的总称。就统计内容来说,主要体现以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我国统计具有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能。

  统计调查,是指统计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依照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调查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向被调查者收集统计资料的统计活动。统计调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原始统计资料的收集;二是对已经经过加工的统计资料进行收集。

  《统计法》第六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统计调查权。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报告权。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权将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统计监督权。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统计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行使上述法定职权时,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侵犯。同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依法行使上述法定职权,既不能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也不能放弃职权,不履行法定的职责。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组织、管理统计工作和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人们进行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具体地说,统计法规定了统计部门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民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与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统计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律及统计制度,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

  2、统计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统计法》所保护的是统计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统计违法行为,就会损害受统计法所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从而构成统计违法。

  3、统计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又称主观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过错形式。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状态。

  4、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统计调查者、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资料使用者等)。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九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八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人口普查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概括地说,人口普查就是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普查表格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调查登记,以及资料整理和公布的全过程。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到目前为止,我国于建国后,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2020年即将进行了七次全国人口普查。1986年国务院批准今后全国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时间是,2020年11月1日到11月10日。在这10天内,普查员将会深入到居民家中进行登记。

  《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是单个人口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划分普查小区时,必须在已划定的本普查区地域范围内进行。普查小区必须是一个完整连片的区域。各普查小区不能重叠,也不能遗漏。普查小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作为标志,以便于明确责任分工。普查小区的规模原则上按一个普查员能够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一般控制在80个住房单元左右,250人左右。

  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以下简称GDP)是世界组织和各国官方普遍认可广泛采用的重要经济指标。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认为,GDP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

  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总体规模和经济结构。从不同角度观察生产活动的成果,GDP核算方法可以分为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GDP核算分为季度核算和年度核算,按照现价和不变价分别核算。现价核算采用的是当期的价格,不变价核算采用的是固定基期的价格。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得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外购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是计算工业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也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一项基础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前提保证,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它是社会增加固定资产、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经营或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用于反映全社会实物商品的非生产方面消费情况的主要指标,它从商品流通环节入手,观察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公共消费的商品变化情况。具体来讲,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其中,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涉及的商品包括:售给个人作为生活消费用的商品和修建房屋用的建筑材料,也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用作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等;不包括企业(单位、个体户)用于生产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所使用的原材料、燃料和其他消耗品的价值量,也不包括城市居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支出和农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支出费用。

  从消费形态来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可划分为商品零售额和餐饮收入两部分。其中,商品零售额是指售卖非生产、非经营用实物商品的金额,餐饮收入是指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在我国,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需求,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口总量统计指标主要有三个:即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和现有人口。

  (1)常住人口。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它包括常住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常住人口是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之一。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接到货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2)户籍人口。指公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户籍人口、现有人口这三个反映人口总量统计指标相互之间不是独立的,它们存在一定的联系。其中:

  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户口待定人口

  现有人口=户籍人口-户籍人口中外出人口(无论时间长短)+户籍外来人口(无论时间长短)+户口待定人口

  粮食产量就是全年的粮食生产总量,包括夏收粮食、早稻和秋收粮食,它是反映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我国统计的粮食作物主要由谷物、薯类和豆类组成,其中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以及其它谷类。除薯类以5:1折算粮食外,粮食产量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全国粮食产量数据由国家统计局计算并定期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产量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总队计算并定期公布。全国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产量是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全年粮食产量的合计。

  农业生产经营户全年粮食产量。农业生产经营户指在农村和城镇地域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住户。对于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小麦、玉米和稻谷等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是通过开展以省为总体的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的。其中,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采取对面积样本村或村民小组全部农户进行调查,单位面积产量采取对农作物单产样本或村民小组的全部自然地块踏田估产,放置小样本进行实割实测调查。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第一手资料,推算出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主要粮食作物分省及全国的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进而推算出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主要粮食作物分省及全国的产量。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中小宗谷物、薯类、豆类等其它品种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数据,则是通过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由村、乡、县、地市、省等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层层统计上报汇总取得。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全年粮食产量。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指住户以外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各种企事业单位、农户合作经营单位,也包括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附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全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是通过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所属部门上报的数据层层加总获得。

  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及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相加即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计算公式为:

  指以货币形式表示的邮电企业为社会提供各类邮电服务的总数量,是用于观察邮电业务发展变化总趋势的综合性总量指标。分别按邮政业务总量和电信业务总量统计。邮电业务总量是以各类业务的实物量分别乘以相应的不变单价,得出各类业务的货币量再加总求得。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是度量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购买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来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CPI及其类指数还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以及资产、负债、消费、收入等实际价值的重要依据。

  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分别编制全国、省市县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5年。全国CPI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每月一次。发布内容包括CPI总指数、城市CPI、农村CPI、8个大类类别指数的环比、同比数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banjia68.com 版权所有 | 备案号:鲁ICP备20210385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