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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o广告平台电商广告和食品的审核要求

时间:2023-04-23 16:44|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禁止出现“原价”“批发价”“出厂价”“厂家降价”“亏本价”“内部价格”等混淆正常市场价的描述。允许大型综合电商平台以类似文案宣传,但若发现不符实际或客诉问题,应当由广告主自行承担责任

  2. 禁止出现“厂家搬迁“”老板要求“”断码销售“等无法证实的货源变动描述。无相应厂家公司促销活动授权,不得描述为其它公司或厂家支持或推广的活动。允许大型综合电商平台以类似文案宣传,但若发现不符实际或客诉问题,应当由广告主自行承担责任

  3. 禁止以过分低于市场的价格吸引用户购买,如“这里手机只卖9.9”“只要1元,新款手机带回家”。若实际为抢购、秒杀等活动的,应满足本条通则中3的要求。且标题图片文案,应当清楚描述为抢购秒杀活动,如“新款产品最低1元抢购”,不得让用户误解为可以直接低价购买。

  4. 禁止“广告卡片宣传为免费领取,实际购买环节收取费用的行为“。若产品本身免费,收取其它费用的,仅可收取物流费用,且费用需在标题或图片中明确标明,单件物流费用不得超过30元。

  5. 不得不得使用极端挑衅、命令、承诺性文案。如“不买后悔”“男人必须买”“非买不可”等

  6. 禁止山寨产品投放,或利用其它知名品牌热度混淆产品厂家关系,诱导用户购买。如:“苹果电脑专用配件”,“茅台酒30元一瓶”(实际产品名为茅台镇酱香酒)

  1. 中奖、抽奖的规则(包含时效、产品内容、额外费用等),应当在落地页清楚描述。

  2. 赠品本身应当符合平台准入要求。若为特殊产品,需提交赠品对应的产品资质。

  1. 综合电商指本身为知名品牌,且集成多行业类目、多个商品品牌的,具有应用依托的电商平台。综合电商广告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2. 综合电商通过广告卡片跳转的首个落地页和应用内页面首屏,不得含有本规范内规定的禁止投放产品。

  3. 广告主本身非综合电商平台运营所有者,仅作为平台内店铺所有者,为单个产品或店铺、活动推广的,按照二类电商审核要求规则处理,需提供产品相应资质。广告推广形式需要为落地页推广,不得吊起应用。广告卡片不得标识综合平台logo,可含有平台文字名称描述。

  4. 广告主本身非综合电商平台运营所有者,仅为该平台引流或合作推广的,需提供平台运营者的合作授权。

  5. 广告主本身为平台所有者或合作推广者,以推广平台为目的的,除特殊敏感产品外,无需提交广告中具体产品的相关资质。

  6. 综合电商可在落地页或应用内出现vivo竞品内容,但不得在广告卡片中出现,以及落地页首屏。

  二类电商广告指无知名平台依托,但以售卖具体实物产品为目的进行的推广行为。广告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 推广针对服饰、鞋帽、包具、手表等直购电商单品,需经CMA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质检机构出示的质检证明。

  2. 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智能手表、家用电器等需要3C强制认证的行业,均需提供3C认证证书或经CMA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质检机构出示的合格质检证明。

  3. 需提供《商标注册证》,若品牌非推广方所有,需提供商标授权证明,至多进行二级授权

  4. 禁止推广三无产品。产品描述及资质需要明确商品的产品名称、厂家、许可证号(或质检证明)。

  2. 落地页功能不支持实时统计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虚假的计时器、当前购买人数、购买数量、用户购买评价情况等虚假虚构内容。

  4. 不得使用挑衅类、命令类、誓言类、祈求类等易引发用户偏激心理反应的词汇,包括但不限于“不买后悔”“是xx就得买”“郑重承诺/发誓”“请大家帮帮忙”等

  5. 广告中包含“无效退款”“试用满意付款”等售前售后服务内容,需将时效、条件、数量等规则表述清楚。

  2. 药食同源食品:以国家公示的110种药食两用物质中的一种或多种原料构成,产品成分以原料粗加工为主,未经过热加工或大量添加其它辅料的食品。

  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4.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1. 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含有行业对比意味的绝对化描述。

  2. 不得对产品成分、功效、安全性等做出不符合可观依据、夸大事实的保证,如“纯天然”“安全无副作用”等描述。

  3. 不得使用“祖传配方”“神秘因子”“神奇配方”等具有迷信或非科学色彩的描述

  4. 不得含有无法证实,无依据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5. 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食品具备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8. 酒水广告需满足以下要求:1)不得出现饮酒形象2)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形象3)不得包含驾驶车、船等场景4)不得将个人状态变化与产品进行联系宣传

  1. 两类食品均不可出现有关疾病治疗效果、辅助疾病治疗效果的描述,不可出现明确的疾病名称。

  2. 药食同源食品,不得出现有关人体健康状态,包括生理状态(如血压血脂、酸痛疲惫、、器官状态等)心理状态(如焦虑失神等)的描述。可出现无关具体健康状态的,改善调节普通状态(无关是否人体健康)的描述(如养胃开胃,清新口气),但应当符合食材包含的客观功能。

  3. 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任何特殊功能的描述,包括治疗、保健功能,若出现相关功能词汇,仅可使用表示符合客观科学认知的,用于表达产品成分、状态、制作工艺的描述(如某水果富含维生素、天然牧场养殖等)

  4. 食品广告中符合以上允许出现的功能性描述,应当符合客观规律,不可混淆、夸大或引用错误数据。

  5. 资质中需提交产品外包装信息(含有生产许可编号、产地、产家页)或成分检测报告或食品生产明细表。

  2.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外显图片)“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落地页首屏) 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外显图片)“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并显著标明(落地页首屏)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文号、广告审查批准文号、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

  4. 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外显图片)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当持续显示。

  5. 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6.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范围。

  7. 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如声称或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所必需。

  10. 不得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 或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11. 不得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12. 不得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15. 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等与申请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广告发布内容、发布形式与发布媒介应当与申请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

  16. 不得投放性保健食品。补精养神类食品,仅准入粗加工类产品,如养生茶五宝茶。热加工类及原料类不准入,如压片糖果、胶囊、药片,黄精、鹿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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