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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5 07:04|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山东新华血液技术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新华血液技术公司”)。

  ● 投资金额: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出资2,000万元设立新华血液技术公司,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新华医疗持股比例为100%。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风险提示:拟设立公司成立后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有效整合资源及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优势,新华医疗拟出资2,000万元设立新华血液技术公司,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新华医疗持股比例为100%,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投资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实验动物笼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纸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汽车新车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公司名称:山东新华血液技术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三)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随着血液透析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展,新华医疗血液透析业务受规模效应、子公司地域分散等因素影响大,发展较慢。为有效整合资源及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优势,公司拟投资设立新华血液技术公司,形成从设备到耗材再到终端客户的完整产业链,提高整体效益。

  新华医疗此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宽血液透析相关产品线,着力开拓透析业务,为后续公司整合血液透析资源做好铺垫,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新华血液技术公司在产品研发、市场化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国家政策、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影响因素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经营风险。

  对于面临的风险,公司将通过询问、观察、检查、分析等一系列评估程序去识别及了解相关风险,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解决方案,对风险解决方案的实施进行持续监控改进,并与绩效考核挂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至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8日上午 09:00-10: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长王玉全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财祥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娟娟女士、独立董事等人员。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8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至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与本公司取得联系,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有关事项进行咨询。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华医疗”)持有的永州潇湘慢性病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潇湘医院”)59.30%的股权。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后续将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和底价确认程序,根据底价的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永州潇湘医院59.30%股权的挂牌依据。

  ●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永州潇湘医院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新华医疗持股59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9.30%;自然人邓世华先生持股244.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4.42%;自然人蒋峦英先生持股162.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28%;永州潇湘医院的经营范围为专科医院服务。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下属控股子公司永州潇湘慢性病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永州潇湘医院59.3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北新华医疗不再持有永州潇湘医院的股权。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华医疗此次出售永州潇湘医院59.30%的股权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截止目前,尚无确定交易对象。

  8.经营范围:专科医院服务。(凭有关许可证从事专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州潇湘医院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湖北新华医疗认缴出资5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51.00%;自然人邓世华先生认缴出资2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1.00%;自然人蒋峦英先生认缴出资1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4.00%;自然人李文华先生认缴出资1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4.00%。

  2016年8月9日,自然人李文华先生将股权转让给湖北新华医疗、自然人邓世华先生、自然人蒋峦英先生,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北新华医疗持股59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9.30%;自然人邓世华先生持股244.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4.42%;自然人蒋峦英先生持股162.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28%。

  永州潇湘医院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永州潇湘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永州潇湘慢性病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0026号)。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永州潇湘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专业人员综合分析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评估目的,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永州潇湘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的最终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永州潇湘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1,191.00万元,增值额为226.18万元,增值率为23.44%。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子公司持有的永州潇湘医院59.30%的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将采用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截止目前,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永州潇湘医院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结束,公司后续将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和底价确认程序,根据底价的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永州潇湘医院59.30%股权的挂牌依据。最终挂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上述价格申请挂牌。如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申请挂牌。

  本次挂牌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的发展战略,贯彻落实“调结构 强主业 提效益 防风险”工作指导方针和高质量发展总基调,聚焦主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发展医疗器械、制药装备等板块的制造类产品。基于永州潇湘医院的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湖北新华医疗持有的永州潇湘医院59.30%的股权。

  公司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依据,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价格为准,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以交易完成后的计算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业绩影响情况。

  若本次挂牌转让完成,可以避免投资风险,提升公司效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不存在为永州潇湘医院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永州潇湘医院理财的情况,永州潇湘医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要求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的《新华医疗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有效整合资源,拓展合作伙伴,丰富产品线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血液技术有限公司(名称暂定,具体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新华血液技术公司”),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新华医疗此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宽血液透析产品线,着力开拓透析业务,为后续公司整合血液透析资源做好铺垫。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挂牌转让下属控股子公司永州潇湘慢性病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永州潇湘慢性病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潇湘医院”)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华医疗”)持股59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9.30%;自然人邓世华先生持股244.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4.42%;自然人蒋峦英先生持股162.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28%;永州潇湘医院的经营范围为专科医院服务。

  基于永州潇湘医院的经营情况,公司综合考虑投资风险后,决定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湖北新华医疗持有的永州潇湘医院59.3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永州潇湘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永州潇湘慢性病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0026号),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永州潇湘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1,191.00万元。公司后续将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和底价确认程序,根据底价的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永州潇湘医院59.30%股权的挂牌依据。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牟乐海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新华医疗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有效整合资源,拓展合作伙伴,丰富产品线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血液技术有限公司(名称暂定,具体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新华血液技术公司”),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新华医疗此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宽血液透析产品线,着力开拓透析业务,为后续公司整合血液透析资源做好铺垫。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对外投资可以发挥品牌优势,实现业务的协同发展。此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挂牌转让下属控股子公司永州潇湘慢性病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永州潇湘慢性病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潇湘医院”)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华医疗”)持股59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9.30%;自然人邓世华先生持股244.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4.42%;自然人蒋峦英先生持股162.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28%;永州潇湘医院的经营范围为专科医院服务。

  基于永州潇湘医院的经营情况,公司综合考虑投资风险后,决定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湖北新华医疗持有的永州潇湘医院59.3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永州潇湘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永州潇湘慢性病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0026号),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永州潇湘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1,191.00万元。公司后续将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和底价确认程序,根据底价的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永州潇湘医院59.30%股权的挂牌依据。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实现投资收益,避免投资风险,更好的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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