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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税收政策的“解读”与“解释”

时间:2023-04-23 10:51|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12]4号):

  “税收政策的解读,是对税收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所作的解释性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12]4号)第二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解读稿,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文件内容的重点、理解的难点、必要的举例说明和落实的措施要求等;”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第十二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不得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授予本级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

  下级税务机关在适用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时认为存在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制定机关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三、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四、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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