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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备考指南】华政考研考试科目之经济法科目分析

时间:2023-06-07 10:2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在考研竞争中,专业课对于考生的影响远大于任何一门公共课,原因有以下三点:在研究生考试的第二阶段,也就是复试阶段,面试老师往往更看重考生的专业课成绩。因为专业课成绩高不仅意味着你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功底,也意味着你在研究生阶段能更好的展开研究学习。这样的学生往往深得每个导师的喜欢,所以专业课成绩的高低也意味着你考入研究生之后能否可以成功拜在你的理想导师门下。任何一门专业课的考试内容涵盖了本专业最为核心和重要的考点。这就要求考生在本科阶段的专业课学习基础是很扎实的。另外,在基础知识的掌握之上,每个学校在该专业上的研究路径不同,该校导师的研究范围不同,所以必然导致专业课的命题风格在不同学校会有不同的风格。考生必须在熟悉目标院校考题的基础上把握出题老师的命题思路才可以。

  之前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华政考研考试科目中的法综、刑法、民商法科目介绍,今天将为大家分析一下华政考研经济法专业课的相关信息。(PS:其他专业解析请大家及时关注韬奋考研公众号后期推送),快来跟着小编康康吧!

  根据2020年华政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范围可知,经济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包括:经济法(50 分)中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商法(50 分)中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破产法,金融法(50 分)中金融法基础理论、证券法、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期货法。(参见2020年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经济法专业考试在09年以及之前,150分的试卷经济法与商法各占半壁江山,都是75分,题型包括名词解释、名词辨析、简答题、案例分析和论述题。从10年开始至今,150的总分开始均分为3个部分,即经济法、商法和金融法各占50分,题型没有变化。每个部分的题型结构也相似,第一大题通常是名词辨析(近两年来直接名词解释出现率下降,基本以名词辨析为主),通常有3组;第二大题为简答题,通常有两小题;最后一题,可能是案例分析,也有可能会是论述题。接下来以近5年的经济法专业课考试题型为例。

  通过上面两个表格我们可以看出,经济法考试从2013年之后各题型的数目相对稳定,概念比较题为9题,简答题为6题,论述或案例题为3题,且这些题目平均分配给经济法、商法和金融法部分,每个部分分数各为50分。其中,案例题出现概率近几年较少,且主要出现在商法或金融法部分。

  从上述题型示范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个题型特点:第一,华政经济法题型相对固定,从19年开始不再涉及案例题。考察重点主要是理论知识、制度原则,涉及到某一个法律的某一个法条较少;第二,论述题也主要从热点、新法修订、制度原则、完善意义角度出题,例如2017年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2020年的结合税法实质课税原则,论述我国所得税反避税制度内容和改革完善方向;第三,针对概念比较题,两个概念的比较,不仅要答出两者的概念,还要答出异同点。针对简答题,需要完整作答才能不丢分,基本以书上内容为主。针对论述题,要注重理论与热点的结合。

  华政经济法专业课初试采取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也就是180分钟。

  3个小时完成18道题目,大多数考生都会担心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其实只要合理安排好答题时间,还是可以高效完成考试的。我们可以按照一个简单的原则——“看分答题”原则来做好时间划分:

  那么完成全部题目的时间就是165分钟,还有15分钟,这15分钟可用来思考和查补漏洞。

  华政经济法专业课考卷题目顺序为经济法方向的概念比较题3个、简答题2个、论述题1个,商法方向的概念比较题3个、简答题2个、论述题1个,金融法方向的概念比较题3个、简答题2个、论述题1个。有的考生选择先答全部的概念比较题,再答全部的简答题,最后答全部的论述题,有的考生选择不按照题型分类答题,而是按照方向答题。小编认为考生应该按照题目的顺序依次答题,遇到不会做的题目可以先留出答题空间,待等到全部答完会做的题后再思考答出保留的题目,原因有三:首先华政经济法答题纸是空白的,所以你需要合理规划好每道题的答题空间,每个方向的答案占地需要平等分配,所以你按照题型答题不利于答题纸的空间分配;其次,按照顺序答题可以方便老师的阅卷,毕竟如果答题纸赏心悦目,会大大增加考生的印象分;最后,按照顺序答题有利于考生对知识回忆和思考的连贯性。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范围可知,经济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知识点包括: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破产法、金融法基础理论、证券法、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期货法。(参见2020年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虽然学校不再公布参考教材,但依然可援用往年的教材备考,往年的指定考试内容是:

  ①《经济法教程》(第三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②《商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⑤人大学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经济法部分,《民商法学》商法部分。

  其中,重点是《经济法教程》、《商法教程》、《新编金融法学》;《证券法教程》涉及很少,了解即可。而人大复印资料,初试可以不看,笔试结束后准备复试时再看也行。

  从经济法专业课一门的大纲来看,其覆盖面很广,内容较多,包含了经济法、商法和金融法三个方向,每个方向下还涉及各个部门法。经济法学科是一门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的学科,市场经济的复杂多变也导致了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要时刻注重掌握新兴企业与热点时事。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既要注重部门法之间的体系化,又要深刻领会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就经济法专业课的备考而言, 除了上述所说的往年公布的参考教材,备考还需要韬奋经济法复习笔记、韬奋经济法精简笔记、韬奋经济法真题、韬奋经济法冲刺笔记。韬奋的系列笔记涵盖了所有的华政经济法学考研所涉及的知识点,并随着复习进度的推进,新出版笔记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可以很好地在不同阶段引导同学们找出重点进行复习,减少不必要的宝贵时间的浪费。

  就备战考研而言,小编相信适合自己的方法便是最好的方法。有些人比较习惯于晚上看书学习白天休息,有些人比较习惯于上午看书下午运动放松,还有些人比较习惯于一整天都呆在图书馆里埋头苦读……只要觉得对于自己备考有效,这些方法都是可以的。小编在这里主要讲几点注意事项。

  第一,必须首先看看历年真题,了解出题模式。第一次看发现很多知识点很陌生是很正常的事情,这个时候我们要看看真题后面的解答,学习答题思路和知识点,这也是备考的一个重要部分。

  第二,在时间充足的情况下可以看看往年公布的参考教材,看的目的是查找自己不理解的知识点并标注出来,以备以后备考过程中的查找。当然看参考教材只需看一遍就够了,时间不充足的情况下参考教材不用看。

  第三,可以完全相信我们的系列笔记,它将所有的考研所需的知识点都涵盖了,前期要好好复习。

  第四,到了后期要“扔掉”厚厚的笔记改用冲刺笔记,将冲刺笔记的内容牢牢掌握,达到在考场上能条件反射似得想起来的程度就可放心了。

  第五,历年真题要多做几遍,对于历年真题中有重复的知识点要“刻骨铭心”,因为它再次考的几率非常大。

  大家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到大学相信都参加过数不清次数的考试,就答题技巧而言,不同的科目技巧都不同,但共性有一个,那就是不能空着,空着就没分。就经济法学专业课的考试而言,小编将根据不同的题型分别介绍其答题技巧。

  就概念比较题而言,第一步需要分别写出两个名词的概念,第二步需要对两个概念进行比较,在这里要答出相同点与区别点。比如保证保险合同和信用保险合同的概念比较,先答出两者的定义,

  ①保证保险是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不忠诚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由保险人予以赔偿;

  ②信用保险是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信用风险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再答出两者的区别与相同点,记得要分点作答。

  ③区别:a.主体地位不同。保证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债务人;信用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债权人;b.投保目的的侧重点不同。保证保险合同侧重于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信用保险合同则是为了实现债权人的债权;c.投保人身份不同。保证保险的投保人,通常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信用保险的投保人,通常是主合同中的债权人。

  ④相同:a.保险标的都是无形经济利益,保险合同都是从合同;b.都是由保险人作为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的信用和行为;c.保险人赔偿后,即可获得主合同债权人的地位,取得向被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就简答题而言,其显然要比概念比较题写得更多一点,除了写概念外,内容、特征、背景、意义等可以选择性展开来写,以保证得分的完满性。比如简述对“一元公司”的评价,我们可以这样作答:

  ①“一元公司”是指注册资本仅为一元的公司。在我国实缴资本制变为认缴资本制的背景之下,设立公司的门槛较之于以前相比降低了很多,使得一元公司的出现成为了可能。

  ②对于经营者而言,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可以更为便捷进入市场体系之中,能够接受更多的资源。但是准入门槛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其可以降低自身要求,一元公司同样需要遵守法律规则,公司需要制定章程,合法经营,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③对于投资者而言,一元公司的出现能够为其提供更多选择,更好的促进投资结构优化,一元公司既可能新兴创业项目,亦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行违法行为,因此投资者在面临更多选择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其的甄别。

  ④对于监管者而言,市场主体监管是其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元公司由于注册资本较低,承担风险也有限,没有合理的监管,可能会危及整个市场体制的运行。一方面监管者要强化信用监督,促进社会协同管理措施完善,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监管服务水平,对市场主体合理引导,在不损害市场主体积极性的情况下,引导其进行良性竞争。

  ⑤总而言之,一元公司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的产物,它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供了契机,促进了市场竞争,优化市场结构,在国家管理者的积极监督、管理之下,定能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就论述题而言,论述题都属于开放型的问题,并没有固定的答案,答题时可以先回顾相关知识,通过自己总结进行作答;如果看过导师论文,也可以进行援引;如果看过相关热点,可以列举具体的例子进行阐述。总而言之,论述题答题要注重体系,分点作答,前后相互联系,逻辑缜密。比如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利弊,我们可以这样作答:

  ①纵观各国的金融体制,金融运营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目前我国正在试图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主要就是因为二者各有利弊。

  ②混业经营模式是指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如存款、贷款等,还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保险代理等。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德国式的全能银行,银行依法从事包括投资在内的,涉及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各种金融业务。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此形式在美国最为发达和典型。

  ③混业经营的优势有以下几点:a.可以使金融机构实现多元化运作,扩大收益来源,从而降低经营风险;b.多元化经营使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地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调节自身的经营活动;金额机构可以通过为客户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组合并提供一条龙金融服务发挥总体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c.更好地发挥信用中介的功能。

  ④但也存在着以下弊端:在风险控制方面和监管方面,既不利于系统风险控制,也不利于平等竞争,难以实现监管的专业化分工。

  ⑤分业经营是指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⑥分业经营有着以下几点优势:a.可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b.有助于提高金融业的经营与监管效率;c.有利于减少垄断、维护金融市场的自然竞争。

  ⑦其弊端主要有:a.商业银行的业务被限制在狭小的存贷款业务领域内,资产形式单一,资产风险过于集中;b.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被严格区分,隔断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重要的资金纽带,券商融资渠道不畅,证券市场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c.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更是受到限制,只能投资低收益项目,而不能投资于其他收益更高的渠道,保险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利差损”。

  ⑧尽管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但是已经具备了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金融改革已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金融制度的框架基本确立并日趋完善,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的运行基本体现了市场化原则,这是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业务综合经营的前提。各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已经普遍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经营风险观念得到强化,经营行为的理性程度明显提高。同时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完善了自我约束机制。以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为主体的具有权威性的金融监管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并日趋成熟,为我国实行混业经营打下了基础。

  就案例分析题而言,近五年案例分析题仅出现在商法或者金融法。案例题的答题思路仍然可以按照论述题的答题思路进行。

  比如2018年的案例题“证监会对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处以 3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结合证券法基本理论,对证券市场信息公开的制度价值进行阐释,并结合本案就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对下一步如何维护本案中的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法律建议”,可以套用为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样的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什么,主要将问题里面的主语解释一下,类似名词解释,如此次证监会的题目需要把证券市场信息公开制度解释清楚,主要是概念阐释。第二部分为什么,对该事物优点和缺点的列举,将证券市场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写一下。第三部分怎么样,在真题中也问及‘对下一步如何维护本案中的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法律建议’。建议其实可以套用现行我国法律条文的设计即可,将我国现行的相关制度设计写进去就基本没有问题。你可以这样作答:

  证券市场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情况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的活动;信息公开制度就是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和程序等事项的法律规范。信息公开,有利于证券发行和交易价格的合理形成、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证券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监控、促进发行公司自身改善经营管理。

  案例中证监会对相关人士进行警告,并处于罚款和5年市场禁入措施。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上予以处罚。

  为了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国法律可以加大惩罚力度,同时增强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的建设:总体上: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人的管理: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法要明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用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者相互配合,促进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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