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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6-04 02:39|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云结合玉溪实际,制定了《玉溪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具体举措落实落细,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系列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结合玉溪实际,《方案》包含16个重点整治内容:消防、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文化和旅游、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水利设施、商贸、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以及农业机械、国有企业行业领域。要求紧盯各行业领域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各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一是企业自查自改。企业要全面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二是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细化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三是部门专项督导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行业领域内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市安委会抽查检查督查。市安委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年终考评等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

  专项整治工作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系列行动,全面统筹好专项整治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整治销号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玉溪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6号)要求,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具体举措落实落细,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系列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按照“全覆盖”要求,对全市所有县(市、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16个方面:

  (一)消防。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结合正在开展的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紧盯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四名一文一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场所,集中排查整治违规电气焊、违规动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二)建筑施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玉溪公路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玉溪分局、各园区管理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复杂地质条件下长大桥隧工程;穿越重要交通干线桥隧工程;穿越富水区地层盾构法隧道工程;40米及以上墩柱、100米及以上索塔工程;不良地质地段深基坑、路堑高边坡工程;大型临时工程或专用设备工程;违规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工程;没有设置逃生管道的隧道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小散远电力工程、园区重点工程等,集中排查整治工程资质不符、转包、违法分包、危大工程管控不严、不按方案施工、边审批边建设、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三)燃气。由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按职责牵头,紧盯城镇燃气管道,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和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城中村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排查整治20年以上老化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腐蚀泄漏、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四)自建房。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结合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成效,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聚焦房屋结构安全性、房屋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情况,深入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整治挂红(黄)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重大隐患。

  (五)文化和旅游。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紧盯旅游景区景点滑道、玻璃栈道、网红吊桥、皮划艇、热气球等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以及重点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排查整治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密闭空间消防设施不到位、安全疏散通道堵塞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道路交通。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高速公路、农村道路、桥梁、隧道;网约车、“两客一危一货”,长途跨省、跨州市大客车,货车、农用车,集中排查整治在役危桥隧、独柱墩桥梁、3000米以上特长隧道、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三超一疲劳”、“百吨王”、非法营运、违法载人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七)非煤矿山。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关闭退出矿山、单班入井超30人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150米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停用超3年库,集中排查整治盗采资源、未批先建、以采代建、以探代采、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擅自开采保安矿柱、露天边坡发生滑移且未进行治理、尾矿库坝体出现较大范围管涌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八)危险化学品。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局)牵头负责,紧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四区分离”改造企业、油气储存及化学品储罐区、化工园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非法违法“小化工”,集中排查整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与生产作业区总图布局不合理、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九)烟花爆竹。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特点,紧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涉药工序、“三库四防”、零售店等重点场所和部位,集中排查分包转包生产经营、“三超一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防雷、防静电、防火设施设备缺失或失效,违规私搭乱建、原材料管控不严、涉药机械“带病运行”;零售店“上店下宅”与居民楼设置在同一建筑物、超量储存;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违规在公共场所燃放、安全质量不合格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工贸。由市应急局负责,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紧盯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涉有限空间作业等冶金工贸行业企业,集中排查“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等重点整治事项;紧盯涉氨制冷企业,制冷机房、冷库楼上存在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厨房现象,制冷操作人员未经安全作业培训并取证上岗作业;持续在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动态发现、消除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十一)特种设备。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结合特种设备应登未登、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紧盯医院、车站、商场、景区景点、学校、游乐园等公众聚集场所,集中排查整治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燃气管道、电站锅炉及其范围内管道、公路(铁路)施工工地特种设备,工业园区、物流场所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二)民爆物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紧盯涉爆企业(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五个环节,排查整治危险源(点)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混存混放、超量存储使用、违规操作,图实不一、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三)水利设施。由市水利局负责,紧盯小型水电站,集中排查整治水库大坝引水渠和压力前池漏水、滑坡、支墩和边坡变形、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四)商贸。由市商务局负责,紧盯商贸物流仓库,集中排查整治物品混存混放、防火间距不足、违规住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五)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四类重点船舶”和“三湖”、重点库湖区,集中排查整治非法营运、超员超载、冒险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变型拖拉机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六)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直接监管的市属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按要求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作出表率。

  危险废物、邮政、教育体育等其他重点领域,也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一)开展企业自查自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应当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实施隐患治理方案,严格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推动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自查自改工作要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县(市、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实际,对照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进行再梳理再分析,并对2022年以来已完成整改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细化明确每一项重大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化集中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对危险性高、治理难度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坚决予以挂牌督办。

  (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专项督导检查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因时制宜、因疫制宜,可通过组织专家、媒体共同参与,开展多种形式专项督导;要通过“四不两直”方式,针对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整治销号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四)开展抽查检查督查。市安委会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督促指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年终考评等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

  (一)高度重视,强化工作统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系列行动,全面统筹好专项整治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不搞“一刀切”,科学合理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精准到具体企业、具体隐患。

  (二)严格要求,提高工作质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要求,加强相关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重在帮扶企业,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整治工作简单化。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选树一批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通过座谈交流、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深入基层、企业严督细查,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守纪律,严肃问责问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严防摆拍式、蜻蜓点水式督导检查。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适时调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于2022年12月18日前报送市安委办;每月25日前报送《玉溪市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工作情况于2023年2月12日前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及电线,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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