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欢迎访问伴佳68(www.banjia68.com)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虚报年龄获轻判 检察官洞察秋毫促再审

时间:2023-04-19 09:5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2015年12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驻广东省广州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们在与服刑人员谈话中发现:自称犯罪时未成年的服刑人员郭某某竟然是个虚报年龄、隐瞒真实身份的前科累犯。

  调取该犯的档案材料后,检察官多次向监狱狱政部门、罪犯原籍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进行核查,证实:罪犯郭某某,本名郭某飞,曾于2009年2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嘉禾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于2010年7月又犯罪,但隐瞒了真实姓名和前科累犯身份,虚报年龄,被广东某地方法院错误认定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投广州监狱服刑。

  “原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确有错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驻广东省广州监狱检察室向作出判决的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该案进行再审。经过多次与当地检察院及法院沟通,2016年4月,该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于2016年8月作出判决,全部采纳驻监检察室再审检察建议中认定的事实,撤销原审刑事判决认定的量刑情节,认定郭某某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对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增加刑期四年六个月。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广州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检察领域频频发力,并取得显著成效,2017年共依法审查减刑案件6690件,假释案件153件,共纠正违法及不当情形307件;针对部分在押未决犯罪嫌疑人审判前“一押到底”现象,开展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256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单位采纳105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决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已改判13件。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守护着高墙内的公平正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蔡世葵告诉记者。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对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派驻检察室重新考核评定一次,派驻检察室根据不同的规范化等级标准,可分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三级规范化检察室。被评为一级规范化的检察室需要在规范化、信息化、监督实效上有突出的表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派驻检察工作的最高评价。派驻检察是刑事执行检察的基础性工作,广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派驻检察室的建设,以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增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实效为抓手,扎实开展好各项驻监驻所检察工作。

  2017年12月25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确认,广州市检察机关有9个派驻检察室被评为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分别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驻广州监狱检察室、驻女子监狱检察室、驻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驻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花都区人民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数量较上一届翻番,并且占广东省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体现了广州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刘某是一家汽车用品公司的负责人,因以低报价格、伪报品名方式走私进口汽车薄膜逃税175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底被海关缉私局逮捕。刘某被捕后公司无人管理,停工停产,员工工资无法发放。其公司员工大都是进城务工人员,面临失业。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官得知后,多次向刘某谈话了解情况。刘某告诉检察官,自己早已离异,有2个在校的未成年子女,家中还有患精神病的父亲,自己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检察官核实案情后认为,刘某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悔罪表现,如果刘某积极补缴税款,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更能挽救一个濒临破产的中小企业,帮助一个家庭。在检察官的教育下,刘某补缴了全额税款。据此,检察机关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被办案机关采纳,刘某被取保候审。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负责人介绍,2017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01件,立案1367件,对1256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单位采纳1052件。

  2017年,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减刑案件6690件,假释案件153件。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假释率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对于积极改造的犯罪分子可以予以提前释放,获得假释后,有一定的考验期,再次危害社会的,可以撤销其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刑罚。假释对于督促犯罪分子积极改造,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有重要意义。

  广州检察机关强化对减刑、假释案件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依法提出建议,共纠正违法及不当情形307件。同时,通过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在强力监督下,10例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依法重新收监。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决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已改判13件,其中一例便是罪犯郭某某虚报年龄获轻判一案。

  2016年以来,广州检察机关开展羁押期限检察工作,共核查案件诉讼期限43152次,依法提出监督意见2632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先进集体”称号。

  广州检察机关还深入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2016年以来,共清查出判实刑未执行罪犯和撤销假释尚未收监执行罪犯78人,已收监执行54人,对剩余24名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均已采取上网追捕、临时布控等措施。

  广州检察机关着力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检察职务犯罪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核查罪犯1242人、未执行金额1.69亿元,经监督已执行完毕516人8996.54万元。对于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的检察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罪犯王某是广州某国企原总经理,因受贿罪于2007年被判刑12年。因患有严重疾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年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2014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通过组织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重新体检,发现王某虽患有疾病,但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证实其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收监执行。对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2016年11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王某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2016年12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吴某存在违法出境的情况,立刻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吴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使用港澳通行证、海员证违法出境多次,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据此,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立刻向黄埔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黄埔区司法局提请撤销吴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黄埔区司法局采纳了检察建议,提请法院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最后,吴某被收监执行。

banjia68.com 版权所有 | 备案号:鲁ICP备20210385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