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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注册登记详解

时间:2023-04-30 08:41|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随着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不少企业也希望开展相关业务。企业在海关环节做的第一步就是办理电商企业注册登记。

  目前,跨境电商企业共有5种类型,分别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

  指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内注册的企业),或者境内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支付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联等。

  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服务的企业。

  纳入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或进出口收发货人,需按照相应类型的申请材料要求及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下述流程供参考。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企业资质”子系统,或者“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企业管理和稽查”→“企业资质办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成功后,企业需到所在地海关企业政务服务窗口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广州海关辖区企业可通过“粤商通”企业注册登记无纸化办理,无需提交纸本申请材料)。

  已经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需要通过申请注册登记变更的方式向海关申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备案;海关受理后,予以确认,完成备案。提交申请时,应在“经营范围”栏目注明“跨境电子商务类型”“跨境电子商务网站网址”。

  1.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界面需使用电子口岸IC卡插卡登录,并在变更时勾选对应企业类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人”等,可复选。

  2.办理变更时,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物流企业还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其分支机构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列入“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的,可以办理物流企业注册登记。

  3.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4.对其他参与企业,确有需要的,可以办理无报关权其他企业登记,企业应提交《跨境电商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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