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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电商法这一条款强化了对自然人网店(微商、代购、淘宝C店等)的登记要求。对于个人网店,除非符合电商法规定的5种例外情形,否则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5种例外情形包括:
③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比如自己提供的裁剪裤脚服务;
④ 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目前尚无细则规定多少额度算零星小额,细则发布后,市监君会及时提醒各位电商朋友);
重点:按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我之前已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营业执照),现在想从事电子商务经营,要不要重新申请一张营业执照?
没有实体经营场所的网店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办理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一栏时,应填报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和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示例见附件样表)。申请人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填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经营者需在申请书承诺明确表示“本人承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签字。
登记机关核准设立后,将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事项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 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 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 各地应依照实际情况,按照本地区对于常住、暂住及流动人口的管理规定,使用身份证、居住证等载明的住址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信息确定登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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