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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门回应女演员高坠身亡;律师分析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在

时间:2023-04-17 13:28|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据极目新闻消息,4月15日晚,安徽宿州市埇桥区蒿沟镇尹楼村,一名女演员表演空中节目时意外坠落身亡。(此前相关报道:

  记者从宿州市文旅部门了解到,此次演出系营业性演出,演出方有相关资质,但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相关执法部门正在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处理。此外,2021年,涉事演出公司曾因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被行政处罚。

  4月16日下午,据埇桥区蒿沟镇政府通报,2023年4月15日20时53分,在宿州市埇桥区蒿沟镇尹楼村,一名女演员在表演空中节目时,意外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后续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相关视频中,事发时空中还有一名男演员与这名女演员一起表演。据澎湃新闻报道,演出公司安徽亚西演艺传媒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回应称,二位演员系夫妻,表演经验丰富,但事发前二人正在闹脾气,没有扣安全扣。

  16日下午,记者从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涉事演出是营业性演出,演出方有相关资质,但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和报备的手续。执法部门已于昨晚在现场进行了处置,正在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处理,后期会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据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021年,安徽亚西演艺传媒有限公司曾因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被行政处罚。天眼查显示,2021年3月,该企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安徽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罚款5万元。

  4月16日上午,蒿沟镇政府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演出活动并非政府部门举办,是个人以个人名义和演艺公司签的合同。“协议上好像是明确说了,如果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的话,是由演艺公司来负责的。”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栋律师分析称,仅从现场视频来看,暂无法确定女演员坠亡的具体原因,尚不足以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原因应当等待相关部门查实后确认。一般情况下,演艺人员坠亡应由其所属的演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演员自己未采取保护措施而导致事故的,演员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演艺公司承担次要责任。演艺公司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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